杭州市淳安县严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安全
发布日期:2020-10-15 10:21 来源:淳安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随着年关临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入“高危期”,为确保广大市民安全,淳安县政府决定,千岛湖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只允许在农村地区全年销售和限定区域燃放。

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行动起来,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要求,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组织人员严格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按要求规范销售行为,统一由杭州千岛湖金源贸易有限公司、淳安千岛湖泰兴贸易有限公司两家批发企业供货。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单个产品上必须粘贴批发公司的产品标签。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销售的烟花爆竹。

下一步,应急管理局还将联合县公安局、宣传部、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共同抓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指导和协调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监管。加强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烟花爆竹允许销售、购买、燃放的时间和地点。广泛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销售燃放规定和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增强市民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市民合法购买、安全燃放,自觉抵制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