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组织开展首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评比工作
发布日期:2020-10-15 14:52 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切实消除小区内各种消防安全隐患,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努力为椒江在“重要窗口”建设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椒江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评比活动。

10月13日,椒江区消安委办组织召开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会议,公布第一批椒江区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评比被检名单。评比活动从10月20日开始,由椒江区消安委办、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街道等单位成立检查评比组,对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评分细则明确基础分值为100分,实行按项目扣分制,凭得分高低排序。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联动启动,每项扣6分(如已有维修合同且正在维修中的则不扣分);消控主机瘫痪视作4系统不能联动,扣24分(如已有维修合同且正在维修中的则不扣分);消控主机瘫痪且同时无人值班的,扣30分。上述“四大”系统中存在2项及以上瘫痪的,直接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小区”。

(二)建立责任分工捆绑机制,未明确业委会、物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的(查看台账);无建立督改责任单位人员信息台账(上墙内容要包括:物业负责人、业委会主任、网格员、社区管理人、街道分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等信息),相关内容缺失的每项扣2分;

(三)确保主机完整好用无故障,主机故障点大于10个(除烟感)、消防电话广播、卷帘等故障每项扣2分。

(四)未取得年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虚假检测报告视作未取得),扣4分。

(五)维保合同:高层建筑使用(或管理)单位未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扣4分;维保合同未存档或每月维保记录虚假的,每少1次扣2分(维保次数计算从维保合同签订次月起算;消防设施维修完毕,在维修合同中明确产品质保期,并在质保期内的暂不需要签订维保合同)。年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与维保合同不得出自同一公司,否则视作无效。

(六)消控室无人值班的,扣6分;只有1人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扣2分;值班人员主机系统操作不熟练的,每人扣2分;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未联网的,扣3分;消控室值班制度、应急处置程序岗位职责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

(七)按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检查标准(满分100分),未达到标准的按照比例扣分,扣分值存在小数点的,四舍五入。(比例为1:10,即微型消防站检查标准得满分的情况下不扣分。微型消防站检查标准扣10分的情况下计扣1分,以此类推)

(八)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严禁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畅通,未采取措施的扣10分;登高操作场地未划线标识的,扣4分。(人、车分流住宅小区可不划线标示,但应设置标志标识牌)

(九)消防车道:严禁消防车道被占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畅通,未采取措施的扣10分;未提醒业主或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的每处扣3分;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处未划禁停标示的,每处扣3分。

(十)疏散通道:发现疏散通道堵塞、占用,未劝导提醒业主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的每处扣1分。

(十一)燃气:高层建筑存在使用液化气钢瓶,未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的每处扣2分。

(十二)管道井、电缆井:电缆井或管道井发现未封堵到位的、未采用不燃材料封堵或发现堆放杂物,每处扣2分。

(十三)消防安全演练及培训:物业服务企业未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演练要有视频或是逃生照片,同时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演练预案),扣1分,业主委员会未参加演练及培训的,扣1分。

(十四)楼长、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职责制度牌未在建筑首层出入口处上墙,扣1分;高层住宅建筑“楼长”职责制度牌未在建筑首层出入口处上墙,扣1分。岗位人员对本岗位职责不清晰的,扣1分。

(十五)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不到位,扣2分;遮挡或圈占室内消火栓、送风口等消防设施,每处扣1分。

(十六)不配合省、市、区开展的各类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扣20分、15分、10分。

(十七)被省、市暗访检查通报的,每个问题扣10分、5分。

(十八)未完成区、街道和有关部门交办的消防相关重要工作的,每次扣10分。

(十九)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被立案查处的,每次扣5分。

(二十)所服务小区发生火灾,被业主举报经查实存在管理不当或处置不及时的,每起扣20分。

(二十一)配合省、市开展的各类消防安全检查获得前三名次的,加15分、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