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落实《浙江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浙安委〔2020〕17号)、《温州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温安委〔2020〕14号)精神,永嘉县于10月22日制定了《永嘉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永安委[2020]13号),采取五项举措,全面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一、加强宣传发动社会监督。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兴网络平台,以全国各地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以及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 23日在新闻媒体公布了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线索,严格落实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充分运用大数据和网格化手段。综合应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化工和疑似化工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和夜间、短期内用电数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货电子运单、异常运行轨迹等数据,进行比对;运用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对危化品使用企业(单位)供货来源进行追踪溯源,有针对性的发现异常情况。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信息员”和“宣传员”等作用,做到排查工作“定格、定责、定人”。迅速对基层中心、网格员采取钉钉会议、集中培训、“手把手”指导等形式,开展全面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技能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已达872人。
三、加强跟踪督办。加强对实施关闭取缔、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跟踪督办,建立一案一档,确保整治到位。
四、加大执法力度。充分用好法律手段,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及顶格处罚,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而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落实案件移交制度,对于有涉及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得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截止到10月26日,已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6家,查处违法行为9起,查获非法危险化学品10407.1公斤。
五、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部门排查责任,及时发现并彻底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对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