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 “三法”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发布日期:2020-10-30 16:52
来源: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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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集中执法等一系列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提升了教育培训的科学性、实效性和严肃性。
科学“立法”,教育培训有“法”可依。在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长兴县结合本县安全教育培训实际,陆续制订出台了《长兴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考评与管理办法》、《长兴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教育培训管理规范性文件,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落到细处,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法”可依、有“规”可矩。
严格“执法”,教育培训违“法”必究。强化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在加大安全培训宣传引导的基础上,下发《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通过企业自查、乡镇检查、县局督查等形式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两岗人员”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全员安全教育等情况,做到应训尽训、应考必考,对教育培训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自觉“守法”,教育培训遵“法”而行。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电视媒体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安全教育培训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对安全教育培训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主动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从“要我安全”提升到“我要安全”,遵“法”自觉、守“法”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