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19-1644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部
成文日期
2019-09-27
体裁分类
规范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0-08 00:00 来源: 应急管理部 浏览次数: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