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五步走”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机构监管
发布日期:2020-11-11 15:50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更好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乐清市“五步走”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机构监管。

第一步,全面排摸查源头。该市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在乐安全评价机构排摸行动。一是通过对照上一年在乐服务名单,逐一确认是否仍在乐开展工作;二是乡镇(街道)、需做安评的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摸是否有新机构在乐开展安全评价工作。通过排摸,清理出近一年来在乐清有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安评机构13家。

第二步,搭建平台共交流。通过统一建群方式,成立乐清安评机构之家,不定期在群上发出《办法》相关条文、乐清相关工作要求、监督检查结果等内容,积极发挥线上学习、线上交流、线上通知、线上催报等功能。同时,通过座谈会、调研会或专项整治会等各种形式,邀请部分或全部安评机构参加会议,增加各机构交流机会。

第三步,建章立制定规矩。一是主动承诺制,共与在乐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诺书》13份;二是诚信等级制,综合承诺情况、备案情况、服务水平和检查结果等各情况,对在乐机构实施诚信化等级评估。三是公开制,将在乐机构名单和检查结果、诚信化等级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官网、官微上公开。四是约谈制,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的安评机构,约谈其负责人,今年以来共约谈2家机构。

第四步,登记备案强管理。一是安评机构资质备案,包括机构机制和人员资质,并填写机构基本情况表;二是从业前告知备案,要求每一家安评机构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填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并书面告知当地安监所(分局);三是业绩工作报告,要求每一家经备案的在乐安评机构每季度初上报上一季度的工作业绩汇总表,每年第一月上报上一年工作业绩汇总表到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第五步,从严监管治乱象。一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一旦发现有未经备案在乐开展服务的,立即在全系统通报,并对机构依法查处;一旦发现经备案的安评机构做出的安评报告有重大瑕疵的,责令整改,有违反《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今年来,共查处安评机构违法案件1起。二是开展自评自查。对照《办法》要求,制作《安全评价机构检查表》、《安全评价报告现场检查记录表》,要求各机构对照表格开展自评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表。三是开展双随机抽查。双随机抽取安评机构,聘用专家对做出的安评报告进行现场核查,今年共抽查4家安评机构的4份报告,逐年完成《办法》三年查一遍的要求。四是严格整改闭环。对检查发现重大瑕疵的安评机构,能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求终止服务行为甚至淘汰出乐清市场,实现检查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