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五个“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0-11-13 09:17 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建设,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是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明确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堵住监管漏洞。督促各专业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厘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深化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和试点开展情况,形成适合我市的基层应急管理模式。

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有效落实“三个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持续完善安委会“1+9+2”运行模式,持续推进专业安委会在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把关标准化创建验收和达标企业定期复查,强化标准化成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是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全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安监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