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立七项机制强化渔船与内河船避碰工作
发布日期:2020-11-18 09:36 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近日,宁波市防范商渔船碰撞联席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七项机制,在严厉打击内河船违法涉海运输行为的同时,强化渔船与内河船避碰工作。

一是风险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宁波沿海大型商船商渔安全自律联盟”“宁波沿海大型渔船商渔安全自律联盟”现场信息收集作用,加强沿海船舶监控排摸,重点了解内河船船队规模、航行线路、高峰时段、航行速度等信息,研究航行规律,建立风险发现机制。

二是信息通报机制。宁波海事局根据内河船航行规律,结合实际监控情况,在发现大批内河船北上南下活动时,及时将信息通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在开渔节、马鲛鱼开捕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 2 个工作日将渔船集中出港时间告知宁波海事局。在台风过后,及时将渔船恢复生产的集中出港时间告知宁波海事局。

三是预警预判机制。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宁波海事局内河船集中北上南下相关信息后,通过北斗信息系统将内河船活动信息及时发送至沿海捕鱼渔船,提醒渔船及时避让。宁波海事局在收到农业农村局有关渔船集中进出港信息后,提前做好港区船舶交通组织,同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向沿海航行船舶进行广播,提醒过往船舶避让。

四是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入海内河船与渔船碰撞险情或事故,接报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宁波海事局充分发挥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能,协调专业、公务和社会力量参与现场搜救,农业农村局组织周边渔船实施救助,并视情派出公务船艇参加救助。

五是联合执法机制。一方面严厉查处内河船违法涉海运输行为,建设违法入海内河船查扣基地,提升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严格督促渔船落实编队生产规定,重点打击脱离编队捕鱼、抢船头、关闭 AIS 等违法行为。市政府牵头加强组织协调,坚持水上监管一盘棋,形成海事、农业农村、海警、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动执法的监管态势,优化联合执法和违法移送程序,推动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六是宣教工作机制。借助《浙江沿海商渔碰撞事故案例集》《如何防范商渔船碰撞》视频等教材及《商渔安全警示教育宣传资料》《海上常见避险自救知识问答》等资料,对查获的内河船开展警示教育,在警示内河船不能入海运输的同时,提醒其学会水上自救和互救技能。将内河船航行规律等列入渔民培训课程,提醒渔民在作业过程中注意内河船动态,提前做好避碰准备,禁止穿越内河船船头。

七是自律联盟机制。挖掘深化“宁波沿海大型商船商渔安全自律联盟”“宁波沿海大型渔船商渔安全自律联盟”作用,督促各成员积极参与“宁波市商渔安全协作对话平台”,强化商渔船双方沟通和优化沿海航行习惯,同时不断吸收联盟成员,持续扩大范围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