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出台化工医药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02 16:21 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奉化区化工医药类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规定及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程序规定等要求,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奉化区出台了《宁波市奉化区化工医药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奉化区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对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的化工医药类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25-C28)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按照化工医药类企业的类别、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状况等,将化工医药类企业分为主要和一般两个级别。第一部分是主要单位,指使用易燃易爆类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第二部分是一般单位,包括主要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本办法根据属地监管和分类监管两大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以及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化工医药类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化工医药类企业注册地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分别由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对不同级别的化工医药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的监督检查。并具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频次、内容、程序和记录表单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应并处或可以并处行政罚款处罚的,依照法定或委托处罚权限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无法定或者委托权限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