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直升机临时起降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浙应急救援〔2020〕164号
发布日期:2020-11-05 11:21 来源: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高速公路运营单位:

为提高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事故灾害的应对能力,织密高速公路沿线航空地面救援网络,进一步提升航空应急救援效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高速公路直升机临时起降点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选点条件对高速公路现有资源进行调查摸底,遴选一批符合起降要求的高速公路直升机临时起降点。计划先期每个市的高速公路至少选3个起降点(含在建项目),后期根据需要逐步增加。

二、选点条件

(一)停机坪尺寸要求。停机坪直径不小于35米,有条件的地方,建议安全区直径为50米,安全区内坡度小于5度,起降方向至少50m净空。


规格

机坪大小

安全区(如有条件)

备注

应急停机坪

直径35

50

停车共用

专用停机坪

直径35

50

硬化改造等

夜航停机坪

直径35

50

灯光导航等


(二)周边环境要求。场地外侧没有树木、电线、路牌和可能与旋翼相撞的高大障碍物,上空没有跨路电线。如场地两侧有障碍物就要按场地尺寸计算是否可用。优先考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空旷场地选点勘点。

(三)场地地面要求。对拟建设临时起降点的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在硬化后的场地上使用环氧漆绘制清晰标准的起降点辨识图标。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组织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和相关专家做好调查摸底及现场勘查工作,符合选址条件的,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信息汇总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基本信息表见附件)。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将联合公布临时起降点名单。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张生华,联系电话:0571—87053085;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龚景校,联系电话:0571—87807193。


附件:高速公路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基本信息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3日

高速公路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基本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