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四明确”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
发布日期:2020-11-06 14:36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级责任链条,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永嘉县“四明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重点督查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思想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对照《2020年度功能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认真梳理总结,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用真实事例和数据说话。

二是明确督查对象和时间。督查对象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各地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县安委办开展实地督查。督查时间为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三是明确督查内容。督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2020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压降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巡查问题落实情况;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和重点区域整改整治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事故分析、措施打算。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坚持导向,严督细查。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查问题、找原因,注重总结、归纳各地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督查结果将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明纪律,落实责任。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对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问题且符合问责情形的,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