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11-06 13:07 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实效。


二、落实重点领域公开要求

(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厅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深化应急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监督放权情况、评价放权效果。

(二)全面公开“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以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改革为重点,推动线上平台与线下大厅融合,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督促发布应急管理系统各类应急预案,针对性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发挥预案实际效用。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四)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士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五)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和清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统一名称、统一位置设置、统一格式体列”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规范调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含各级子目录)。

(六)做好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工作。对涉及应急管理领域的主办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七)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对因发布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八)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利用防汛防台、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公布。确保一个文件至少有一个权威准确、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的解读材料或解读方式(文字、图像、表格、PPT和宣讲录像等)。

(九)积极回应关切。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严格落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和针对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信息化分析处置的能力。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

(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技术保障,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

(十一)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编发程序及公众问询处理答复程序,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等问题。形成以“浙江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为主平台,省、市、县三级官方微信公众号协调联动的信息公开发布矩阵。


六、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时效性。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进行主动公开。

(十三)优化申请流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方式、办事条件和联系人信息等,规范电话接听标准用语,及时告知或流转相应处室,按规定时限、程序和通俗易懂方式答复,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提升办事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