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扫盲”显成效
发布日期:2020-12-10 16:40 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等安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镇海区先行先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扫盲”工作,已完成首批6个交叉领域监管职责梳理,形成《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一是以安全巡查为契机,摸准监管职责盲区。选择存在职能交叉,与新业态、新领域关联度较高的5家部门为首批巡查对象,结合巡查谈话、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监管盲区问题。首批巡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自备加油装置、工业厂房房屋使用安全、船舶修造、企业自建燃气设施等6个领域存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借助专家力量,对涉及到的职责盲区点位进行专业诊断,为监管职责划分提供参考建议。

二是以问题根源为导向,依法推进职责划分。依法原则,法律法规有明确,但部门认识不到位造成的监管盲区,区安委办积极协调沟通,如工业厂房房屋使用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建交部门负责监管。从上从新原则,如按浙江省最新相关意见,明确由区经信部门负责民用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牵头工作。合理关联原则,新业态、新领域按照合理关联原则,指定关联度较高的专业安委会牵头负责,如企业自建燃气设施安全监管由区建设交通和城镇燃气专委会牵头负责。未经统一规划建设的物流企业集聚点由商贸专委会加强统筹督促等。

三是以建立长效为方向,加强组织机制保障。建立监管盲区排摸机制,通过日常执法检查排摸难点、堵点;通过部门上报梳理监管盲点;通过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监管缺位问题等。建立部门沟通协商机制,组织座谈会、上门交流沟通、发送工作建议函征询意见;邀请区委编办全程指导、参与职责梳理、审核。建立工作汇报协调机制,及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职责分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