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住建部门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第一要务来抓,切实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查补安全工作短板,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发展纳入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内容。针对不同的工作时期、工作任务,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精神、部署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工程的安全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和阶段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督导例会制度。推行监理向政府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效落实监理责任,全面推进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现场监管作用。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排查整治,重点突破,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0年共计检查在建项目1223个次项目,签发整改通知书55份,发现安全隐患6576条,隐患整改率100%,对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22家企业和20个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二、强化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控
一是加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示备案制度,对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2020年新增超规模分部分项18项,共组织监督交底18次,专项抽查26次。二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强化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完成全市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共计抽查75个在建工程,累计检查了建筑起重机械 248台,其中塔吊169台、人货梯 39台、井架 40台,发现一般隐患301条,重大隐患3条,当场停用正在使用的塔吊19台、井架2台,签发整改通知书 15份。
三、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是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印发《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防汛防台指挥工作指南》,进一步健全行业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机制,优化流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帮助各部门科学高效做好台风防御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6月20日,在临城北区块LC-10-01-22,LC-10-01-23地块项目内召开了2020年度舟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暨防台防汛应急演练现场观摩会。演练预案周全、准备有序、组织有力、效果显著,有效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水平。三是强化季节性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高温天气下防暑降温应对措施,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台风汛期应急管理工作,切实督促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各施工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加快建筑施工信息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通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实名制考勤数据和塔吊实时使用数据,经网络传输接入系统平台,保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等对工程现场的远程实时管控。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模块。进一步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对建筑起重机械注册、安装、使用、拆卸告知等进行网上告知,从而简化流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