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多,年末将近,鹿城区提醒大家仍需加强防范
发布日期:2020-12-22 16:51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近期温州市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被当地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将200余箱烟花爆竹存放至未经审批许可的月湖中心小学旁的仓库内,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烟花爆竹进行清点并将其转移至专用仓库内封存,并立案调查。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从历年春节空气质量分析,除夕和正月初一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可能加剧大气污染程度。关于烟花其实有以下几点危害:

一是对相关的环境有所危害。是大量集中燃放的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在短时间内急剧上升,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燃放后的纸屑、包装礼盒,满地狼迹,影响市容市貌;在下雨天或下雪天时燃放,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还将污染河道。噪音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时所发出的噪音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行人受到惊吓,使老年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无法静心休息。

二是对人类的健康有所危害。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伤害肺组织,损害神经系统和眼睛,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三是对人身的安全有所危害。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此类事故由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比平日火灾猛增数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易引发安全事故。年终岁尾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案件的多发易发时段,在此期间我市应急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同时广大群众也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确保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