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启动以来,温州市严格实行挂图作战,并在原有“三会三报”制度基础上,出台《温州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五项制度》,强化横向协调,对标对表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既定任务。截至12月15日,2020年度市级任务173项,已完成158项,完成率91.3%。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在市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时召开联络员会议,部署协调重点工作任务。温州已经连续2次将联席会议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合并召开,整体部署推进三年行动工作;9次召开联络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统计分析制度。对三年行动工作实行周调度、月统计、季通报,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三报”以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推广典型经验情况、完善制度政策措施情况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统计口径、方式,确保做到上下衔接有序,左右调度得力。
三是监督检查制度。采用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检查、举报核查等形式开展督查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整治责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温州市结合安全生产巡查,组织全覆盖综合巡查,同时还组织了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百日攻坚”、文保单位火灾整治、休闲船艇整治、普速铁路整治、节日期间旅游安全等专项督查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整治提升项目创先联合市委督查室启动三轮专项实地督查,加强属地政府责任落实力度。累计排查乡镇工业园55个、村级工业集聚点38个、小微企业园96个,排查园区10568家企业发现隐患6355处,整治5874处。
四是约谈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对未完成三年行动任务、督查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地方、部门进行约谈、通报,要求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改进、承诺。创新以温馨提示函方式提醒分管副市长督促相关行业部门抓紧工作落实;对未完成任务的14个县级安委会、7个市级牵头部门发警示督办函,加速推动2020年度三年行动任务清零。市政府督查室同步将未完成任务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有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地。组织开展有关工业企业城镇燃气点供设施、事故瞒报等举报件核查工作。
五是成效评价制度。为准确评价各地各部门推进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和取得成效,激发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能动性,温州市结合本地市级,印发《温州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量化细化评价内容,分别针对地方和市级部门配套出台评价赋分办法,分类分档开展成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