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三个地”的政治自觉,确保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把纪律挺在前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4日,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提出“六严格三严禁”纪律要求。
1.严格落实决策部署。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厅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不得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安排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临危退缩。
3.严格遵守内控措施。进入办公场所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一律佩戴口罩;外来人员一律登记报告,一律定点接待。
4.严格执行个人报告。如实填报个人登记表,异常情况主动报告、主动隔离、主动就诊,严禁瞒报、迟报、谎报、漏报。
5.严格管好自己亲属。带头管好自己、家人、亲属,严禁组织聚会、聚餐。
6.严格规范信息传播。带头宣传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严禁擅自发布、泄露疫情敏感信息,严禁制造、散布、传播谣言。
7.严禁擅自外出。居家观察人员不得擅自外出,积极配合村(社区)管理;相关负责人要加强监督,严禁出现居家人员应隔未隔、失管失控。
8.严禁擅自返岗。现明确为居家观察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返岗,必须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返岗。
9.严禁擅自返杭离杭。现在湖北、湖南、河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温州、温岭、黄岩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返杭;在杭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擅自离杭。
《规定》要求,全厅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最严明的纪律推动责任落实落底,严禁出现任何消耗基层干部防控精力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厅机关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对违反纪律的严肃追责问责,为打赢应急管理系统疫情防控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