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全工作事关舟山发展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贯彻落实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凌厅长调研舟山涉海涉渔安全工作指示要求,上下齐动,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守住海上安全底线,确保全市海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高度重视,市长调研检查提出“五要求”。3月30日下午和晚上,何中伟市长以视频连线和实地检查形式调研海上安全工作。在通过视频连线听取各县(区)海上安全工作汇报后,又赴普陀区实地检查夜间渔船点验和人员值守情况。何市长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增强海上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五项措施”:一要实行渔业生产严管严治,坚持逢船必检,加大重点高危渔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二要严格执行动态点验渔船全覆盖制度,充实人员力量、加密点验频次,并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密智控;三要压实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船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增强渔民自管自救能力;四要规范海上清舱作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资质、严设门槛、严把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五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在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水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管控和规范海上航行秩序,督促商渔船落实好值班瞭望、航行规则等制度,切实防范碰撞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海上安全月展开“三动作”。一是专题部署。3月9日上午,市政府专题研究海上安全精准管控工作,会议明确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海上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上安全形势稳定。二是迅速展开。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海上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区)及渔业、港航、海事等部门按照要求,针对渔业船舶和水上交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海上安全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巡查,加大港口和海上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三是明确重点。将深化渔业船舶和水上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部署落实帆张网船、蟹笼船和10人以上重点高危渔船整治,全面实行渔港“港长制”;加强水路货运安全综合治理,强化“黑名单”等违法违规货运船舶停航管控,全面开展海上、陆上联合执法。
三、健全机制,海上管控落实“三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和渔农水利两个专委会的统筹作用,压实当地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通过警示约谈、督查考核等工作措施,确保海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落地。二是强化执法检查。海事部门牵头,渔业、港航携手配合全力抓好“海上安全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源头管控。在全市59个渔港全面实行渔港“港长制”,在22个国家二级以上渔港设立渔港综合管理站,实现管理力量协同驻港监管。加强值班瞭望,落实避碰措施,规范设施设备使用,落实编组作业、定时点检等管理制度。加大船员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全面推广船员救生雨裤的配备力度。加大渔船16频道VHF设备的配备力度,着力解决渔船与商船交汇时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全面加强船东船长、职务船员、普通船员、监护人的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做好商渔船碰撞宣传防范工作,提升渔船船员对沿海习惯航路和商船航行特点的熟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