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和非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浙森防办发明电〔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4-28 11:11 来源:火灾防治管理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我省即将进入非防火期,随着“五一”假期临近,进山入林旅游踏青人员不断增多,野外用火隐患不断加大。为切实做好“五一”和非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准评估形势。根据最新气象资料显示,预计全省进入非防火期(汛期)后,气温偏高,降水量接近常年,有阶段性高温干旱天气。“五一”假期期间,全省大部地区以晴热天气为主,气温偏高。各地要摒弃进入非防火期工作可以松口气的思想,正确认识夏季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带来的影响,积极做好各项防范措施。鉴于当前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严峻形势,4月25日起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本辖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梳理、再部署、再落实,真正把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清晰、措施有力、防范到位,确保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严格火源管控,切实消除隐患。当前,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正处于攻坚实施阶段。6月10日前,各地要按照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加大野外违法违规用火治理力度,创新野外火源管控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党员干部承诺书、红袖章监督员、“四个一律”、划定常年禁火区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林业、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旅游等部门的协调,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区内的“农家乐”等重点防范区域、关键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杜绝火源上山,堵住森林火灾源头,严打违规用火,严查火灾案件,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要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全面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 6月11日至6月15日,要做好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经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三、紧盯工作重点,强化督查检查。要紧盯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项治理措施和成效,各设区市森防指办公室在“五一”期间要适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非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五一”黄金周开展风险研判、专题部署、制定专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情况;检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管理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攻坚实施阶段,是否制定了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检查护林员、检查员、瞭望员是否到岗到位、尽职尽责;检查针对“树线矛盾”有关部门是否履职尽责,加强巡查巡视,及时排除火灾隐患;检查总结推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治理取得实效、形成长效机制情况。请各设区市森防指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于5月15日前报省森防指办公室。

四、突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灭火的第一道防线,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战,注重发挥正面先进典型和反面警示案例的引领作用,加强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安全避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努力构建森林火灾群防群控局面。要针对“五一”及非防火期工作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要旅游景区的宣传教育,在林区重要路口、入山道口增添宣传警示标志。加强常态化和重点敏感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五、狠抓扑火准备,强化应急处置。要深刻汲取近两年扑火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贯彻落实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安全扑火“十个必须”通知精神情况。各设区市森防指要在9月底之前举办一期森林防灭火业务骨干培训班;非防火期内,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积极开展“夏训”,10月底之前各设区市森防指要组织开展一次实战应急演练和一次技能竞赛,不断提高队伍战斗力,一旦发生火灾,要快速出击、重兵扑救、有效控制,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省航空护林站要做好航前准备,确保飞行安全,圆满完成森林航空消防各项任务。

“五一”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相关制度,5月1日至5月5日,各设区市森防指办公室必须于每日下午5点前向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上报本辖区森林火灾情况。




浙江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