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原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国务院在我市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前期一般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结合国家要求与宁波实际,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保什么、怎么保、不保怎么办”等问题开展充分调研,出台了全国首个《关于在一般工贸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前期,宁波市已有近1000家一般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了安责险,投保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连年下降,“保险+服务”模式对改善我市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发挥着良好的社会治理效能,是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意见》明确,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风险程度、事故发生频率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分片区、分行业(领域)、分规模分步实施推广。《意见》分阶段提出了任务和目标,明确到2020年底,市、县两级安责险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三场所三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近三年发生过重伤、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基本全覆盖,全市参保生产经营单位达到5000家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参保生产经营单位达到1万家以上。从2022年开始,全面推广安责险,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全市参保生产经营单位达到3万家以上,安责险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形成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完备的服务规范体系、高效的服务实施体系、严密的监督评估体系、有效的事故预防体系,使参保生产经营单位“事前有防范、事中有干预、事后有保障”,实现我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减量管理。
根据《意见》,一般工贸行业安责险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投保单位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全体从业人员 (含劳务派遣人员)及第三者的伤亡赔偿、事故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其中事故死亡每人赔偿一般不低于50万元,并根据宁波市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同时,统一全市的保险费率和理赔规则,并将优化保险方案,妥善处理安责险与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企业财产保险等商业险种关系,避免重复投保,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对于已经实施安责险的地区也将给予一定的过度期。
《意见》提出,保险机构要强化预防服务,应明确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建立专门台账,据实列支,专门用于事故预防服务。明确预防服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每年为投保单位提供一次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且要求应分类制定服务目录,鼓励针对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定制式有偿服务。建立快速理赔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原则上在完成事故现场查勘后5个工作日内向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不低于已确定保险损失50%的赔偿金,用于事故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在事故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赔付到位。
下一步,宁波市将本着“服务优先”的原则,建立保险条款、责任限额、费率规则、事故预防、理赔服务“五统一”的共保经营模式,落实对共保经营体的绩效评估和积分管理,全面提升预防服务的质量。建立统一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组建“宁波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控服务运营中心”,全面支撑安责险技术服务。建立“融商业保险、专业服务、科技支撑和重大事故应对”为一体,具有宁波特色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