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深入推进“两小”企业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0-05-28 09:38 来源: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近日,镇海区积极谋划、精心部署、扎实开展“两小”企业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由区安委办统筹协调部署,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指导、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建设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改一拆办)、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统筹谋划、多方合力。通过舆论宣传、摸底核查、对标整治、机制建设、第三方检查等手段,切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据统计,今年全区1至4月未发生火灾亡人事故,火灾事故起数同比2019年下降56.7%。

在前期大排查的基础上,镇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托“宁波市安全生产风控平台”,结合集中整治及“回头看”检查,累计出动人员289人次,共排查全区“两小”企业1734家,发现疏散通道不足74家,其中71家已完成整改;处置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95处;消除封闭出口通道隐患27处,发现消防器材配置不合要求174家,灭火器过期74家,均已全部消除隐患。

疫情期间部分“两小”企业为节省开支,厂区内“三合一”现象抬头,检查组重点对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员工宿舍设置在同一座建筑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宁波某制镜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一楼危化品仓库存放铝镜漆(250kg)二十余桶,一楼半办公室设置五间值班室(有床铺)居住四人,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督促该企业当天立即安排住宿人员搬离,翌日完成固定床铺的拆除。在询问调查中,发现该企业是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存在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对该出租单位也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双方已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公司已委托咨询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危化品仓库也已移位至车间外的危化品专用仓库存放,重大事故隐患已全部消除。”镇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已立案4起,共处罚金8万元。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我区还进一步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自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曝光3个批次,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夯实专项整治成果,严抓落实,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与社会舆论引导,建立健全消防生命通道畅通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