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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56号提案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0〕98号

发布日期:2020-06-10 17:40 来源: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 浏览次数:

陶竞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支持我省民间公益救援队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356号)悉,非常感谢您对民间救援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规范全省民间救援队伍管理,建立高效协同的民间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机制,确保民间救援队伍有序有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会办单位的意见,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民间救援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省民间救援组织依然存在管理不规范、救援能力有限、资金装备短缺和参与应急救援信息不对称、协调不顺畅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各地各部门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规范队伍建设发展,推动全省民间救援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我厅自成立以来即高度重视民间救援组织的建设工作。一是调研先行,摸清底数。立即开展社会民间救援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全省民间救援组织的建设现状。2019年8月,在对全省民间救援组织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以及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民间救援组织进行信息登记。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的民间救援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应急力量”)201支,专职人员625人、核心救援队员7616人、志愿者25162人,专业特长主要涉及城市搜救、高空绳索救援、山地救援、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医疗救助等领域。二是统筹规划,培育发展。为健全完善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潜力和作用,按照“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要求,2019年6月份制定出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应急救援〔2019〕8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规划目标、支持措施和建设要求,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前,培育省级社会应急力量达到15支以上,市、县级社会应急力量达到200支以上,且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支符合标准的社会应急力量并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的目标。截至2019年底,培育市县级社会应急力量103支,其中省级社会应急力量11支,并全部纳入我省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三是规范引导,有效救援。去年超强台风“利奇马”来袭,全省社会应急力量踊跃奔赴台风“重灾区”、积极参与抗台救灾。同时,由于参与应急救援双方信息不对称、协调不顺畅等问题,也出现了短时间较多社会应急力量“蜂拥而入”,导致交通堵塞、无序救援等现象。为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管理,2019年10月我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管理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19〕120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社会应急力量救援效率。四是政策支持,扶优扶强。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在没有列支项目的情况下,2019年,从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中挤出400万元补助社会应急力量,2020年初又补助400万元;从2017年开始,由省财政全额出资50万元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为全省社会应急力量的一线队员在救援和演练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国家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采取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和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等方式,发挥好各方面力量作用”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和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扶植政策、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体系,规范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

(一)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体系。建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联合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民防等部门,在前期对全省社会民间救援组织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民间救援的信息登记工作,并按照《意见》要求,将经各级信息登记并完成培育的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潜力和作用。

(二)统筹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按照“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将共青团、红十字会、民防等系统骨干救援队纳入全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范畴。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工作。

(三)推进社会应急力量组织建设。根据《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应急力量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020年,省级培育的社会应急力量全部成立党支部;市级队伍要选条件好的社会应急力量建立党组织,并逐步达到全覆盖。

(四)指导督促队伍管理。会同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等部门,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社会应急力量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区治理和新时代实践中心建设,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训练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强化应急能力、物资、预案等方面准备工作,支持社会应急力量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

二、健全和完善技术支撑,建立统一指挥调度机制

2020年,省应急管理厅将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将全省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信息全部录入平台。

(一)协同组织专家队伍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全省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各方共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共青团、红十字会、民防等部门要建设本系统防范重大风险、灾害事故处置、救援技能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二)建立统一指挥调度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和调度工作,设区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工作。在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时,省应急管理厅将红十字会、共青团、民防等系统骨干救援队等救援队作为重要的应急救援力量统筹调度使用,以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应急救援现场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在去年制定出台《通知》的基础上,再制订出台《浙江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现场规范》并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参与救援活动的社会应急力量现场管理,确保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加快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一)积极扶持,加快社会应急力量发展。一是紧扣工作计划,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积极推进《意见》内容落实,确保按照计划完成省市县三级社会应急力量培育计划。根据我省社会应急力量的发展状况及救援需求,确立2020年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目标:在2019年全省培育100支市县级社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再培育50支市县级社会应急力量。二是开展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2020年将建立全省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机制,制订测评工作制度,逐步推进全省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促进全省社会应急力量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整体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给予支持激励,强化社会应急力量底线保障。一是协调保险机构,专门开发针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并通过降低参保费用或政府对参保费用进行适当补贴等形式,鼓励参与救援活动的社会应急力量积极投保,提高救援队员人身保障水平。二是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将社会应急力量提供的社会应急救援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补助机制,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服务。鼓励为村(社区)购买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将应急宣传和应急技能培训工作交给社会应急力量承担。三是从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角度,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出台包括社会救援组织在内的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而牺牲人员评定为烈士的指导政策,并参与烈士评定申报工作。

(三)建立共训共练一体管理机制,提高安全意识。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培训体系,组织力量统一编写社会应急力量基础培训施教内容,规范训练标准。一是依托现有的场地扩大救援领域的设施建设,搭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军队、红十字会、专业救援队伍等与社会应急力量协同训练的基地,逐步建立共训共练管理机制,缓解社会应急力量中普遍存在的训练场地、设施不足等矛盾。二是会同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置应急装备提供给社会应急力量用于日常训练、业务培训、紧急救援等活动的工作机制及政府应急救援时调用社会应急力量特有装备的工作机制,缓解社会应急力量中普遍存在的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短缺等矛盾。三是会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共同举办全省首届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邀请相关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自然灾害救援等联合应急演练或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等,增强社会应急力量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继续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培训班,邀请省内外相关专家讲授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基础知识和剖析有关典型案例。实施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有效提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民间救援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并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  杨建年

联系电话:0571—87056936

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