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温岭小流域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温岭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决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的消极思想,按照山洪灾害防御范围全域化、对象清单化、预报精准化、管控规范化的总体要求,强化与地质灾害等综合致灾因素联防,建立跨部门的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努力实现精准预警、科学防控。
一、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进一步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构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农水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镇(街道)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协同。农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加强山坡地水土保持监管,提高低洼农田防灾减灾能力,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和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和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降雨预报和监测信息,协同做好预警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协助做好人员强制转移;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员转移道路规划建设和受损道路紧急抢修;文广旅体部门负责提供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人员信息,指导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有序撤离;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做好山洪灾害影响区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发送区域应急预警短信;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预警等级和预警范围,根据必要、及时的原则,依法组织转移易受山洪灾害危及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二是完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各相关镇(街道)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巩固完善镇(街道)“七个有”(有办事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值班人员、有值班记录、有信息系统、有抢险队伍、有防汛物资)、村(社区)“八个一”(一张责任网格、一张预案图表、一套简易监测预警设备、一个避灾场所、一批防汛救灾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的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建立镇(街道)包村、村包组、干部党员包群众的“包保”责任制,落实自然村、工矿企业、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农家乐、涉河管理单位等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避灾管理责任人。组织编制全面覆盖、责任清晰、简洁实用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定期更新防御对象和责任人清单。大力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防御常识,推动山洪灾害防御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灾害风险警示教育和公益宣传,普及防御知识。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灾、避灾演练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夯实山洪灾害防御基础
一是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区识别。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把山丘区所有的镇(街道)、村(社区)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农水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组织镇(街道),按照《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确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其他致灾因素,开展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山洪灾害风险区,评价风险等级,建立三张清单一张图(防御对象清单、责任清单和举措清单,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并实行动态更新。
二是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和完善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和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以预报预警和监测预警并举的预警体系。建立气象、山洪、地质等多种灾害链联合预警机制,增加预警提前量。依托省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农水、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鼓励应用区域动态人群大数据分析技术,扩大预警范围,提高预警成效。农水部门加强雨量、水位监测设施建设,提高监测站点与预警范围的关联紧密度;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和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运行正常。
三是加强山洪灾害综合防治。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深入分析小流域山洪灾害成因,综合施策,降低风险,消除隐患。加强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治治理工程,提升工程保障水平。加强山洪灾害影响区危旧房清理改造,推进坡面沟、切坡建房、地质隐患点、河流顶冲点等重大风险区房屋迁建,强化新建农房选址管理。结合下山脱贫政策,对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且难以治理的村庄、农户实行避让搬迁。加强山丘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渣土堆放场地的治理,禁止在山洪区开辟新的弃渣场,避免次生灾害发生。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山林植被保护。
三、强化山洪灾害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山洪灾害预警。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明确预警发布范围、预警对象,畅通预警发布渠道。自然资源、农水、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提高山洪预警的精准度。市农水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山洪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结合本市气象部门的暴雨预报,及时向镇(街道)发布未来24小时蓝黄橙红四级预报预警,作出风险提示,并报送市防指,抄送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调查评价确定的山洪灾害重点村落危险区预警指标,及时向市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镇村两级相关责任人发送未来3小时、6小时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结合实测降雨情况,通过现有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发布“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两类预警短信。预警指标设定通过运行实践,不断修正,科学核定,努力实现精准预警的要求。各相关镇(街道)开展预警信息传达工作,根据降雨情况及当地实际,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短信、微信等公共资源和简易预警设备,第一时间预警到村、到户、到人。
二是加强风险区域巡查监测。由相关镇(街道)督促山塘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社区网格员严格执行巡查检查制度,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及时掌握工程运行情况、监测设施完好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情况,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强降雨来临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及时报告,提出对策措施;强降雨期间加密巡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自救互救工作;强降雨过后全面核查,对是否解除预警提出相应意见,避免发生雨后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三是加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提前谋划应急安置点和人员转移通道建设,遵照《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人员转移避险。市农水部门在收到未来24小时预警信息后,及时传达至各相关镇(街道),提醒加强值班警戒,落实防御措施。各相关镇(街道)接到市级预警信息或接到(发现)山洪灾害征兆报告(现象),按照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到达山洪灾害征兆区域,坚决组织转移易受山洪灾害危及人员,确保“方向对、跑的快”。一旦接到村(居)关于工程险情、人员被困等应急险情报告时,相关镇(街道)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并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各地险情灾情,协调市级抢险救援力量增援基层镇村开展抢险救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单位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员应急避险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加强转移避险人员安抚管理和生活保障,严防二次灾害发生。另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及时组织关闭旅游景区、农家乐、施工区域和进山道路等,加强流动人员管控,确保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