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防汛防台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应对汛情疫情“双叠加”影响,确保转移安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海曙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人员防灾避险安置工作。
一、定期开展避灾安置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各镇(乡)、街道对避灾安置场所和临时增设的避灾安置点备选场所全面开展卫生清理、通风、消毒,做好休息室、活动室、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和卫生间、洗浴间、垃圾房等公共部位的卫生和消毒工作,落实定期保洁和通风消毒,做好相关记录。场所开放使用期间,应增加对休息室、活动室、办公室等重要区域的消毒频次,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保持通风。
二、有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物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各镇(乡)、街道建立健全物资应急采购、协议储备和紧急调拨机制,结合海曙区可能面临的灾害特点,充分考虑受灾群众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购和补充防汛类、生活类等救灾保障物资,落实避灾安置场所消毒剂、洗手液、测温仪、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供应和补充。在休息室、洗浴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消杀物品,方便转移安置人员和工作人员随时消毒清洁。
三、严格监测避灾安置场所人员健康信息。各镇(乡)、街道要提前掌握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人员14天内健康状况和行踪轨迹,近14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应提交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转移安置人员须持“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登记进入避灾安置场所。遇体温异常、“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工作人员应及时安排至“特殊人员休息室”或“值班(办公)室”实施临时隔离,并依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规程送医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方可返回避灾安置场所。各避灾安置场所要按不超过规划人数50%的比例,合理控制安置人员数量,并引导安置人员保持合适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性活动。鼓励受灾群众通过投靠亲友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
四、加强避灾安置场所防灾防疫宣传。在避灾安置场所原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资料基础上,增加卫生健康、传染病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知识内容,引入卫生健康、疾控专家科普宣教视频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提高安置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海曙区计划下周二举办全区灾害信息员培训会,会上同时讲解避灾安置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各镇(乡)、街道在疫情常态化情况下,统筹做好受灾群众防灾避险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责任,科学防控,强化应急准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防疫物资采购也已向医药公司下订单,紧急采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