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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0-17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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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厅公告2020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20-06-28 15:13
来源: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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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组织审查合格,现同意宁波华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润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换证,资质有效期五年,现予公告。
附件:1.宁波华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2.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3.浙江润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