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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0-1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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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杭68号建议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0〕106号
吴建荣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理力度的建议》(杭6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内容十分中肯、指向明确、思路清晰,客观地指出了当前灭火救援行动中占用消防通道的突出问题,从物业、法理、监督、责任等角度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意见建议,对有效解决消防通道占用问题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妨碍消防车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去年底沈阳、重庆等地相继发生高层住宅火灾,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问题引发全社会关注。为主动回应社会民生需求,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立即进行研究部署,针对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分阶段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一是规范标识管理要求。2019年12月30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转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提出“四个明确”要求,以图例方式规范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等标识设置,细化管理责任和措施,对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管理。二是组织集中攻坚行动。去年底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组织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查处消防车通道停车占用行为等“六个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各地已施划标线标志1.6万个,清理各类障碍物1.56万处,查处违法占用行为7258起。三是密集开展宣传警示活动。协调省市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深度报道和密集曝光,目前已张贴提示海报42.6万份,通过媒体曝光616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组织工作组赴基层深度调研消防车通道问题,查找“停车难”、城市病等深层次原因症结,从源头、管理、使用等多个方面,研究治理对策措施。
经过深入调研探讨和研究分析,我们认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停车位不足问题普遍而严重。一方面,老旧小区规划建设时未考虑停车问题,新建小区停车位配比又不满足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享受土地开发建设带来红利的同时,对于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等没有经济效益的配套建设严重滞后。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现有机动车636万辆,登记停车位仅有380万个;上海市现有机动车600万辆,仅居住类停车位缺口就达到84.9万个;广州市现有机动车300万辆,登记停车位仅有70万个;深圳市现有机动车318万辆,登记停车位仅有110万辆。特别是老旧小区、回迁房、直管公房的停车位配置严重不足。发生高层火灾的重庆加州花园小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3400余住户仅配置停车位550个,停车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大部分车主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居民小区车主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一个人停、大家都停的“从众效应”明显。沈阳SR新城高层火灾扑救时,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主面对群众质问时,直接回呛“楼上着火,和我有啥关系”。一些车主为节省停车费和方便回家,不愿意在小区外停车场和小区内固定停车位停车,找到空地随意乱停乱放,造成小区内部道路拥堵现象。根据近期央视调查,被调查人中近50%有过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三是车辆日常停放管理缺位。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加之与业主是“雇佣”关系,遇到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只是提示、劝告,只要不影响私家车通行就不管了。有的老旧小区和直管公房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由社区居委会代管或者单位自管,8小时以外消防车通道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公安交管部门对于小区内部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基本不管,消防救援机构执法力量有限,改革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所削弱,由于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动态性、反复性极强,面对量大面广的违法车主,实际管理效果不理想。四是个人违法成本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实际情况是,由于占用消防车道的私家车众多,对数量庞大的违法车主,消防救援机构难以逐一查实并予以处罚。对车主个人而言,因为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被处罚是小概率事件,就是处罚也是五百元以下,违法成本远低于违停带来的便利和效益。尤其是法律法规未对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造成的严重后果,明确相应刑事责任,对这一违法行为很难起到震慑作用。五是停车收费管理不合理。目前,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停车费偏高,对常住居民夜间停车的优惠政策不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区居民租赁1个停车位,每年约5千至1万元左右,相对于私家车以经济型车辆居多的居民小区,不少车主还只是普通收入家庭,不愿将车停在停车位。一些建有地下车库的高档小区,一个停车位要卖十多万元,甚至三四十万元以上,租金也是地上停车场的几倍,很多车主不愿在地库停车,直接将车辆停在楼下、路边,甚至是消防车通道或登高场地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出台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作为头号重点工程纳入方案内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解决问题:
一、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要求,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会同省建设厅修订《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将消防车通道施划标准纳入指南内容。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过程中严格督促落实技术指南。
二、老旧小区实行生命通道“一区一策”治理。各地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提升工程,充分挖掘小区可以利用的各种空间,通过改造小区道路、调整绿化布置、增划停车位、建立小区交通微循环等方式,全面提升老旧小区消防车通行能力。对问题突出的小区,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治理方案,利用两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2021年底前100%整改到位。
三、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推动各地政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批复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列出三年计划在城市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充分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各地区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鼓励超配建停车场和增建公共停车场。
四、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利用小区周边道路路内停车空间,由综合执法、公安、建设等部门牵头制定优化路内泊位管理规定,增加设置错时停车位、潮汐停车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等部门按职权完善实施“差别化收费、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等政策,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盘活社会停车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引导建立“共享停车”新模式,加强现有单位、住宅停车位的优化利用,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
五、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集中整治,加强执法联动和信息互通,公安交管部门对整治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车通道日常管理,劝离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配备迁移车辆专用装备,确保灾情处置时能迅速迁移占道车辆。探索建立与公民、企业诚信制度挂钩的信用综合监管机制,记录认定公民与企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信息,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消防救援总队 王宇
联系电话:0571-85863581,传真:0571-87053072
邮编:310000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