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947/2020-175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湖34号建议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0〕107号

发布日期:2020-06-29 10:54 来源:省消防救援总队 浏览次数:

周明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湖34号建议《关于推广智能电池系统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阐述了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现状和相关整治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集中充电环节在消防安全监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趋势,从实施充电系统智能化升级、创建城市大数据监管平台、统一标准分步推广等三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措施。您的建议非常中肯,我们针对您的建议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并与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会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我省保有量已突破2100万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极高。特别是2017年台州玉环“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办〔2020〕13号),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去年9月、12月,省安委会组织了2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去年3月、9月,省消安委办组织了2次消防安全交叉暗访检查,均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督导内容。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改意见,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集中停放充电区域设施建设。

(二)严格隐患源头管控。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各地积极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台州市出台《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规范》,对出租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场所充电桩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衢州市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停放作为城市管理重要内容,全市70万辆电动自行车纳入“114一键挪车”业务范围。湖州、衢州市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纳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杭州、宁波、金华等地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

(三)加强火灾技术防范。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相关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在智能制造、绿色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近3年来共安排8项省级标准化重大试点项目,力求以标准化手段解决难点。省大数据局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有关要求,依托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大力汇聚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及互联网和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相关数据,截至2020年3月底,汇聚了1.08亿条数据,形成了全省统一的监管数据中心,推动实现全省监管数据全覆盖。各地在老旧小区、高层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推广安装智能充电桩。截至目前,全省共安装联网型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站22969个,充电口94万个。

(四)加大联合检查力度。会同各级经信、公安、建设、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法定职责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内容,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门店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是否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或相关零配件,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的企业、作坊是否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动基层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重点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开展经常性摸排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及时清理搬离。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省、市、县三级主流媒体,广泛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性。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居民群众、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高频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以惨痛的案例警示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下步工作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职责分工,我厅将全力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定。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国家《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技术规范》的制定,配合经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推动出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指导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

(二)积极推广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加大智能化集中充电桩的推广力度,推动将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内容,配合建设部门做好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单位购买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鼓励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

(三)持续探索集中充电设施物联管控。依托物联网、区块链、视频监控、传感设备等技术的应用,在消防领域推行非接触式监管智能化应用。不断拓展完善“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接入消防远程监控、智慧用电、智能预警、智能充电桩、智慧用水和单位自主管理等运营服务机构火灾智能防控系统,通过风险建模、智能预警、风险处置、行政执法监管等手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形成监管闭环,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

(四)开展集中充电设施标准化试点推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技术规范》正式发布后,省市场监管局将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相关标准实施,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梳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需求,推动地方标准制定;鼓励经验丰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总结成熟经验、建立标准体系并在全省推广,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消防救援总队 虞艇

联系电话:13706514315,传真:0571-87053072

邮编:310000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