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员转移精准管控基础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码”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防指办〔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06-04 17:36 来源:防汛抗旱处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防指,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电、水务)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人员转移精准管控基础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码”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3日



人员转移精准管控基础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码”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推进人员转移精准管控基础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码”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四个宁可”防汛防台理念,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目标,6月15日前,完成重点领域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基础信息排查,并同步完成“浙江安全码”赋码工作,为今年人员转移有效管控打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转移人员基础信息排查。

省自然资源、水利、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地的支持下,正在按照新标准积极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排查工作。为做好今年台风洪涝灾害中人员转移精密智控工作,集中力量完成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危房、海上养殖等重点领域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基础信息排查工作。建筑工地和海上渔船的转移人员基数已有实名管理或监控系统,需完成和“浙江安全码”平台的数据对接。

1.排查对象及范围。全省小流域山洪灾害重点危险区影响人员;地质灾害重点风险防范区影响人员;城镇危房、农村危房居住或滞留人员;海上养殖从业人员;农家乐基本情况。

2.明确风险区域清单和排查标准。

(1)小流域山洪灾害。①确定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名录、现有需转移人员户主清单。②明确小流域山洪极高危险区排查标准:临河沿溪、河道转弯受冲区、冲沟沟口两侧、溪流汇合夹角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工程出险等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山洪暴涨影响的区域。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

(2)地质灾害。①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风险防范区村落名单、现有需转移人员户主清单。②明确地质灾害重点风险防范区排查标准: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需要采取一定防控措施的特定区域(含承灾体和致灾体)。以上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3)建筑工地和城镇、农村危房。①提供各地建筑工地、城镇危房和农村危房信息,及时完成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与“浙江安全码”平台数据对接。②明确城镇危房、农村危房排查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据标准规范对房屋进行鉴定后鉴定结果为C级、D级的房屋,其中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以上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

(4)渔船、海上养殖点、农家乐。①提供渔船、海上养殖点、农家乐信息,及时完成渔船监控系统与“浙江安全码”平台数据对接。②明确农家乐、海上养殖排查标准:易受小流域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灾害等影响的农家乐、海上鱼排养殖人员。以上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3.有关成员单位加强组织和业务指导。各级防指办和自然资源、水利、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特别是县级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主动下乡进村入户,强化业务支持,指导基层结合当地实际对接政策,对排查标准和赋码流程贯彻到位。

4.乡镇开展排查和系统录入。各乡(镇、街道)根据清单和标准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需转移人员底数,并在全省统一的转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填报转移人员和转移责任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等)。

5.分级负责信息审核和确认上报。乡(镇、街道)上报后,由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转移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分类统计,应核尽核,落实乡村转移责任人、被转移人等“一一对应”,经同级防指确认,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同级防指确认,报省级相关部门。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防指。

(二)“浙江安全码”应用。

1.赋“码”。各乡(镇、街道)在转移人员基础信息排查工作时,必须同步开展“安全码”赋码工作。①有智能手机的群众,在支付宝上搜索“浙江安全码”,进入“浙江安全码”小程序后,平台自动生成本人“安全码”。②没有智能手机或未开通支付宝账号的群众,乡(镇、街道)负责印制附有“安全码”的卡片或挂件,由群众在转移时使用。③乡(镇、街道)要发动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开展宣传引导,确保每个转移对象都开通“安全码”或拥有“安全码”的卡片、挂件,并熟悉使用方法。

2.用“码”。①转移到集中避灾点的群众,由集中避灾点管理人员通过支付宝“浙江安全码扫一扫”小程序或扫码机对该群众的“安全码”进行扫码登记。②投亲靠友的群众,由亲友通过支付宝“浙江安全码扫一扫”小程序扫码报平安。③农家乐等临时人员,若转移到集中避灾点,由集中避灾点管理人员扫码登记;若滞留在农家乐,由农家乐经营业主负责扫码确认。④基层转移责任人在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移动端应用(从“浙政钉”或微信进入)上实时查看人员转移情况,对未扫码确认转移到位的人员逐一进行核对落实。

对旅游景区游客的安全管控,文旅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浙江安全码”在旅游景区人员转移中的应用。

三、应对具体台风洪涝灾害时人员转移流程

本次排查和赋码到位后,我省台风洪涝灾害防御中适用人员转移“安全码”的基数基本清晰(除了动态更新情况),为应对具体台风洪涝灾害时实现精准人员转移打好了基础。人员转移流程为:

1.省级自然资源、水利、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相对应人员转移数量建议指导数,分发给各市、县相应部门,并报省防指。

2.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建议指导数,设区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本市域内人员转移数量建议指导数,发县级相应部门,并报设区市防指。

3.县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下发的建议指导数,提出本县域内人员转移建议指导数,经县级防指会商统筹后,编制县级人员转移建议指导数,下发各乡(镇、街道)。

4.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核实应转移人员数量和清单,按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危房、海上养殖等重点领域分别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并报县级防指。

5.县级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应转移人员。经县级防指审核后,由各相关部门按所属领域分别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经市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由省级有关部门核定,最后报省防指。

6.各级自然资源、水利、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以此核定的应转移人员数作为目标,按照本系统要求跟踪、督促、指导人员转移到位情况。

7.各级防指通过“浙江安全码”平台实时监控,督促下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到位,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当遭遇局地强降雨等突发性事件时,县级防指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专业监测预警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乡、村各类防汛责任人的巡查检查,迅速组织人员转移,及时核定应转移人员,实时报送人员转移情况。

四、实施计划

(一)6月1日,组织排查工作培训;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小流域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房、海上养殖等基础信息和排查标准梳理,下发至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

(二)6月2日,组织召开自然灾害人员转移基础信息排查和“浙江安全码”应用工作推进会;市、县、乡三级要第一时间组织培训,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6月10日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渔船监控系统与“浙江安全码”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转移人员的实时推送。

(四)6月15日前,乡(镇、街道)要完成人员转移信息排查和录入,同步完成赋码;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信息审核。

(五)6月17日前,省级有关部门完成对各地上报系统的转移人员清单审核确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防指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各地要精心组织落实,特别是各县(市、区)防指指挥长、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部署推动抓落实。各地各部门都要实行专班化运作,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落实工作分工。各级防指办要加强沟通联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级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抓好本系统的排查工作,明确排查标准和范围、村落户主清单,审核确定结果,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排查工作,并按照既定计划继续深化风险隐患精细化调查,及时更新风险区需转移人员清单;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落实人员排查和赋码工作;相关技术单位要做好“浙江安全码”、转移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等全省统一平台的技术保障和更新迭代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开展广泛宣传,增强群众对“浙江安全码”应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培训,按照“省到市县、县到乡到村”的梯次培训,确保各级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人员转移基础信息排查工作程序、系统填报、信息审核和“浙江安全码”赋码、用码流程。建立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建设等条线和省、市、县三级专班工作钉钉群,及时解答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浙江安全码”应用推广工作进展,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排查工作推进有力。省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防指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防指报告,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方,省防指视情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


附件:1.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高危险区需转移人员基本信息普查表

           2.地质灾害重点风险防范区需转移人员基本信息普查表

           3.城镇和农村危房需转移人员基本信息普查表

           4.海上养殖需转移人员基本信息普查表

           5.农家乐基本信息普查表

1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高危险区需转移人员基本信息普查表.docx

2地质灾害重点风险防范区需转移人员基本信息普查表.docx

3城镇和农村危房需转移人员基本信息普查表.docx

4海上养殖需转移人员基本信息普查表.docx

5农家乐基本信息普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