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要求,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近日,嘉兴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今年全市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对“12·4”坍塌事故负有责任案。2019年12月4日13时40分许,位于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内的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泰戈公司)在组织人员进行设备平台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钢结构平台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嘉兴港区管委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圣泰戈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进行钢设备平台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现场安全管理,拆除工程未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未编制钢平台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导致作业人员无章可循、违章作业;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作业人员对钢平台拆除业务不熟练、不掌握,致使危险因素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消除而发生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0年4月13日,嘉兴港区安监局依法对圣泰戈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代总经理周乾坤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2、桐乡市金盛彩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20年1月8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桐乡市金盛彩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生产中使用到的凹版塑料薄膜油墨、醋酸正丙酯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在厂区东南面的简易钢棚内(非专用仓库),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4月9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桐乡市金盛彩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3、嘉兴捷翔洁具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案。2020年3月4日,嘉兴港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捷翔洁具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未见危险化学品周知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仓库内电气设备设施不防爆。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3月19日前整改完毕,但该公司在限期届满前10日内未对整改指令提出书面延期申请。3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发现,其未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落实问题整改,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2020年4月27日,嘉兴港区安监局依法对嘉兴捷翔洁具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4、浙江绿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20年3月20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马桥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在对该街道某处简易蔬菜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绿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处临时存放危险化学品“醇油”(经鉴定主要成分为甲醇),而该公司持有的是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5月27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绿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5、嘉善正宇滑动轴承有限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案。2020年3月24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善正宇滑动轴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制定2020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6月19日,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嘉善正宇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6、嘉兴市欣姿纱线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案。2020年4月8日,秀洲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嘉兴市欣姿纱线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后整理车间二楼东南侧简易房内存放有危险化学品乙酸(冰醋酸)22桶(25公斤/桶),次氯酸钠(漂水)18桶(25公斤/桶),共计1000公斤,且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5月9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嘉兴市欣姿纱线有限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7、桐乡市你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案。2020年4月17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桐乡市你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车间项目有多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现场管理混乱,且未按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采取防护隔离等安全措施。经调查,该公司将新建车间工程发包给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未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5月13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桐乡市你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8、桐乡振烜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2020年5月8日,海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湖盐线吕冢公交车站(海宁方向)附近检查时发现,桐乡振烜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袁某驾驶中型罐式货车从嘉兴嘉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装运燃料油(4.5吨)至公司途经检查地。经调查,桐乡振烜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中型罐式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5月15日,海盐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桐乡振烜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9、许福荣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案。2020年5月14日,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湖区大队派驻余新镇消防工作站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自2020年3月以来,许福荣在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多次在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镇北路农机修理厂临时易燃材料搭建的车间内,使用明火电焊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5月18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依法对许福荣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10、浙江金隆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问题案。2020年5月18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浙江金隆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遮挡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0年5月27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浙江金隆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2020年5月22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在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的风华四海小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5月25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知指出,以上11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管执法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凡事故必倒查原因、凡责任事故必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凡责任事故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形成警示效应;要充分发挥非法违法行为与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深刻吸取典型案例中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