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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浙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07-22 16:42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规定,我厅委托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提交的诸暨-桐庐支线及配套油库项目—桐庐油库、桐庐末站变更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依据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查意见,经审核,现同意通过你单位诸暨-桐庐支线及配套油库项目—桐庐油库、桐庐末站变更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请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厅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