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运输整治一个月,立案497起、处罚407起!这几个案例值得警示!
发布日期:2020-07-27 10:28
来源:综合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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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全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雷霆整治”行动全面启动,实施集中整治10条最严措施,以最严手段狠抓危化品运输安全整治。整治过程中,出现一些典型案例值得关注和警示。
案例一
2020年06月23日,驾驶员赵某驾驶杭州龙山化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浙A.3H891/浙A.8950挂罐式挂车,从杭州市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运输17吨液碱(氢氧化钠溶液)到位于嵊州市的浙江来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5时30分,途经嵊州市罗小线与罗新路交叉口,被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
经检查发现:该趟运输申报的押运员为褚某,实际随车押运员为赵某,且赵某未取得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杭州龙山化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处以罚款5.5万元。
案例二
2020年06月19日17时31分许,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接110联动投诉称在萧山开发区池杉路上,有货车拉着柴油在路面上私自给大货车加油,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经检查发现:李某驾驶其本人的浙A.0XT68厢式货车,装载3吨柴油,从高新三路开往恒盛路,准备给萧山各个工地上的挖掘机、推土机加油,赚取每升0.2元的差价,经查当事人李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浙A.0XT68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处以罚款3万元。
6月13日至7月15日期间,全省聚焦“企业、车辆、人员、设施”四大重点实施集中排查整治,全省735家危货运输企业全部完成一轮排查,立案497起,处罚406起。
(来源:浙江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