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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0-1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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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浙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12号
发布日期:2020-07-07 14:42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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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规定,我厅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提交的年产40万吨水泥外加剂、60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依据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查意见,经审核,现同意通过你单位年产40万吨水泥外加剂、60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新建20万吨/年醇胺、20万吨/年水泥助磨剂、20万吨/年聚醚、20万吨/年聚羧酸母液和20万吨/年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请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厅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