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 严惩 严治!武义对危化品违法运输说“不”!
发布日期:2020-08-21 10:48 来源:武义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6·13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令人痛心,更发人深省。如此重大的事故是怎么造成的?如何才能堵住类似致命的安全漏洞?这不仅是群众所关切的,也是相关部门需要了解的。众所周知,针对危化品运输安全,相关制度可谓细之又细,严之又严,不仅在今年1月1日实行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而且今年年初,中办、国办还印发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意见》,从安全风险管控、全链条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础支撑保障、安全监管能力等多方面作出部署。

要“驯服”危险上路的槽罐车,要有更严格的执法,应在监管上与时俱进,加密栅栏,必须以消除问题、隐患为导向,压实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从资格准入、车辆检测、驾驶员管理、驾驶行为监控等多方面,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全流程管理。

“白+黑”检查“5+2”督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四看、三核、两查”要求,查看车辆是否安装或悬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完整、无遮挡,是否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对比车辆行驶证是否存在明显改装;核查驾驶人是否有运输许可证件,车辆载重是否超过核载质量,押运员有无资质证明文件;查询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逾期未检验、未审验。同时,执法人员还对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方面的提醒。

“白+黑”监管,“5+2”检查。武义县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工作时间,加大周末检查的力度,严把辖区主要路段、路口,对过往危化品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检查,及时将危化品车辆运输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从严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超载、无证运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累计联合出动执法人员446人,检查车辆699辆次,查获黑车2辆,查货无证上岗人员1个,查获其他违法违章行为3起。

网格化监管全天候监控

近日,武义县组织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严查企业经营许可、内部管理台账、动态监控系统、停车场设置、车辆和罐体检验维保情况,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运行安全。为保证危化品运输安全,对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借助省运政监管系统、危货车辆智能视频系统对管控车辆进行抽查和车辆违规行为进行甄别,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进行复核,并进行整改。  

为及时消除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武义实施“两长四员”监管制度和动态评价机制,同时搭配企业主体网格长(员)、监管责任网格长(员)、属地乡镇安全监管网格员、保险业务网格员,实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围绕企业内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安全、驾驶行为等关键指标,制定了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第一期动态评价结果,监管责任网格长对排名靠后的危化企业进行约谈。截至7月底,对全县6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共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停业整顿1家(自强化工)。排查驾驶员101人,不合规2人,已清退2人;排查押运员101人,不合规3人,已清退3人;排查安全员12人,不合规0人。驾驶员停业4人,培训考核通过4人,均已复产。排查车辆174辆,不合规车辆2辆,已注销营运证2辆。截至8月15日,“雷霆整治”抽查车辆1638辆;督办单涉嫌超速线索274条,涉嫌疲劳驾驶线索368条,停运车辆涉嫌行驶18条,督查率100%;工单线索45条,其中生成整改单4条,生成预工单3条。

安全再教育整治再出发

“安全意识不高是危货运输人员出事的关键,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多学习,才能提高安全意识。”7月28日,武义第一期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培训班开班。全县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99名驾驶员、押运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槽罐车的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课上,培训中心老师为是所有人员认真仔细地讲解罐车运输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要求,及应急防护、安全自救、紧急断气阀等相关知识,全面提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责任心。

安全意识得到增强,整治行动提档升级。为严防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武义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对危化品运输行业进行多方位监管。深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道路运输综合监管平台等系统应用,促进线上监测监管和线下执法检查形成闭环,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2020年底前,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100%,并接入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物流管控子系统;完成县内重点生产源头企业与物流管控子系统全部互联。对已接入省物流管控子系统的重点生产源头企业,应按照求上报装货单信息。2021年6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对省内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基础信息和监管信息动态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