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0-08-27 10:57
来源:综合协调处
浏览次数:
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2020年浙江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从8月起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实施精准打击,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惩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将抽调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非法生产、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把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昆仑 2O2O”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检察机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将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切实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