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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浙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17号

发布日期:2020-09-10 09:51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浏览次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规定,我厅委托浙江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提交的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项目4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及配套部分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依据浙江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查意见,经审核,现同意通过你单位炼油老区乙烯原料适应性改造项目40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及配套部分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部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请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详细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如果你单位改变了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厅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