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三管齐下”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发布日期:2020-09-11 09:31 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衢州市安全生产执法队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结合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三管齐下”,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积极践行规范公开文明执法

衢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承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权。为了推进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性,执法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队规范执法的意见》。该意见分为“执法前准备”“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现场执法”“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当场告知”“做好结案、备案和归档工作”等七部分17条具体规定。

自2020年9月1日开始,全面规范监督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后,监督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表明来意;监督检查过程用执法记录仪实行全程记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作出重大行政行为,如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应当当场宣读书面法律文书。

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既能固定执法活动过程,又能倒遇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对于被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二、不断探索履行法定职责与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2020年6月1日,市应急管理局在局机关开展全员执法工作。全员执法探索了“首问不罚”与“重点执法”模式,实行刚柔相济执法。

一方面,鉴于当前疫情和经济形势,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衢州实际,对于一般性违法行为、非重大事故隐患等实行柔性执法,“首查不罚”、责令整改。

另一方面,对于具有重大违法情形的,实行刚性执法,一律予以行政处罚。重大违法情形,主要包括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设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违反危险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发包或出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应急管理规定,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且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逾期仍未整改的等违法行为。

三、以“说理式”执法贯穿整个过程

一方面,在现场检查中,抓好“两头”。一是组织启动会,进入企业监督检查,挂牌亮证,介绍身份,表明来意,提出要求。二是检查结束后,汇总情况,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与违法行为,分析其后果,提出监管要求。

另一方面,在行政处罚中释法解义。对于依法应当行政处罚的,当场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调查取证情况、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尤其是不厌其烦的解释法律的严肃性,晓明利害,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接受行政处罚,达到行政处罚与教育的双统一、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