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15:16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1.建立健全“1·2·4+N”新闻发布模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省厅将建立“1·2·4+N”新闻发布模式,厅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出席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1次,分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出席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1次,每季度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平台或自行举行至少1次新闻发布会。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和省级议事机构名义发布重要文件、出台重大政策举措、举办重大活动,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要主动发布信息。各市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出席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出席人次不得少于当地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最低要求。鼓励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出席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2.同步部署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省应急管理厅是省级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各业务处室制定出台重大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时,要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出台相应政策、方案时,要同步部署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3.及时有效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应急指挥机构中设立新闻宣传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等工作。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工作建议,其中重特大事故应按照“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原则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协调各实际工作部门,在确保口径准确一致基础上,对外发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对各类重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持续发布信息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包括基本事实、处置进展、事故调查情况以及预警、防范、避险和服务类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通过提供新闻通稿、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展现应急救援队伍工作实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通过官网、政务微信微博等向社会全文公布。

二、推动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4.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体系。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发布体系。有条件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可以建立本部门信息例行发布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定时发布信息。要选任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助理并通过正式组织程序任免,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业务分管副职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由相关业务处(科)室的正职或副职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助理的任职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5.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工作机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明确相关处(科)室承担和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授权对外发布信息;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工作;负责舆情搜集汇总和研判;协调有关业务处(科)室拟定口径;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方案;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组织相关培训等。

6.明确信息发布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信息发布负有主要责任。重大政策出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各级新闻发言人和有关业务负责人、业务处(科)室都负有信息发布职责,应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和参与信息发布工作。

7.明确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要树立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要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观点立场、解疑释惑。要积极主动了解舆论关注的涉本部门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反映上报、妥善回应。新闻发言人负责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新闻发言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本单位工作业务和媒体运作规律,具有较强沟通表达能力、良好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

8.为新闻发言人及助理工作创造条件。新闻发言人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新闻发言人应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新闻发言人可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建议开展信息发布活动的时机、内容、形式和人选。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确保新闻发言人能参与事件处置,能及时到达现场,掌握相关信息,有效开展工作。经新闻发言人授权,新闻发言人助理也可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等。要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分工明确、规范高效的专业工作团队。

三、充分发挥信息发布平台作用

9.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平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认真做好官网建设工作,政务公开等相关栏目要经常更新。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着力打造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与当地主流媒体开展合作,建立健全机制,开设应急信息专栏等,有效对外发布应急管理信息。

10.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活动,原则上应对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境内外媒体记者开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记者问询,要及时回复,说明受理情况,在不违反有关规定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其采访需求或提供采访帮助。要积极用好中国应急管理报、《浙江应急管理》杂志等行业媒体资源,踊跃投稿,多投好稿。

11.建立配套机制。要建立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建设舆情应对平台。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要在第一时间研判,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可向同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寻求支持。建立口径拟定和通报机制,在出台重大方针政策、组织重大活动以及出现涉及本部门的热点、敏感问题或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结合舆论关注研拟口径。建立专家信息发布和解读机制,联系或选聘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组建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库,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参与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并为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2.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单位统一领导、宣传业务处(科)室组织协调、实际业务处(科)室分工负责、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实际工作与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13.加强监督考核。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厅将不定期开展对各业务处室、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并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对社会关切不回应、重要信息不发布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4.完善效果评估。加强对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效果的评估,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把评估结果作为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更好地发挥评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