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全面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发布日期:2020-09-28 09:34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洞头区以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为抓手,常态化督促、挂图式作战,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下发的《行动计划》,区安委会结合我区实际,印发《洞头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任务清单》,围绕13个重点领域和78个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抓好585个具体任务的落实。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2019年基础上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的目标。

二是进一步明确综合治理的领域和重点。三年行动计划涉及两大方面13项重点任务:一是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主要有三项重点任务,包括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面,主要有十大重点领域,包括危化品、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矿山、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 10个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研究13项重点任务,分解到季度,制定阶段目标任务,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分工细,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常抓不懈。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强化专班推进。建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从发改、经信、公安、住建、交通等11个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三年行动工作的总协调和督导,力争早启动、早部署、早落实。同时,区安委办对照清单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对工作中推进有明显拖延、落实不力的作为考核巡查的重点问题进行反馈。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和考绩考核力度,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落实的现象进行责任倒查和追责,有效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