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发布日期:2020-09-28 15:59 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开化县应急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局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一)明确审核机构及职责。以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局法规科先进行合法性审核,再按程序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复核。法规科应当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并对合法性审核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二)完备送审材料。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包括: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的送审意见,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解读材料,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或者其他事实依据材料,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法规科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对涉及企业的规范性文件,需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附公平竞争审核意见;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

(三)规范审核程序。起草科室按照规范性文件报送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办公室。办公室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如无特殊事由,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科室或者办公室可商请法规科提前介入。法规科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书面提出明确具体的合法、不合法及应当予以修改的审核意见。

(四)严格审核内容。法规科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严格审核以下内容: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违法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等。

(五)完善审核方式。法规科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书面文件审核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方式,补充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机构要求起草科室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相关单位协助审核的,起草科室和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科研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协助审核的作用。必要时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