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10号台风“海神”海上防御工作的通知
传真电报〔2020〕60 号
发布日期:2020-09-06 14:28
来源:防汛抗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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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10号台风“海神”9月4日5时加强为超强台风级,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预计5日将影响东海外围海域,强度继续加强。为切实做好“海神”海上防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切不可麻痹大意。4日14时“海神”近中心气压925百帕,风力17级,已成为今年风王,与前几次台风相比,路径虽然更偏东,但威力更大。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区不能有丝毫大意,切实落实各项海上防御措施。
二、落实海上风险管控措施。9月5日至6日,“海神”将影响我省海域。温州、台州、宁波、舟山等市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及时督促海上作业渔船进入安全水域,确保作业渔船在5日18时前撤回到东经124度以西,后期将视台风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强化对渔船的动态点检,严格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将防台责任落实到每艘渔船,对落单渔船要及时进行动态干预;统筹安排好沿海休闲渔船、海上养殖人员下海作业、海上施工作业人员等生产与防台风工作,及时落实防风保安措施。海事部门要及时提醒海上船只避开台风影响区域,根据风浪影响及时停止客运航线,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台风影响期间正值周末,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区要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值守,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