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海宁市、镇两级防灾减灾工作逐步趋于平稳(其中10个镇级责任部门落实在应急管理办,2个镇级落实在社会事务办),全面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意义重大。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多方位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扎实推进有关工作。
一、避灾场所规范化与可视化建设
目前,全市共有避灾安置场所233处,主要设置在镇级敬老院、镇级政府办公大楼、村委会、文化礼堂、学校等公共设施,其中市级(紫微初级中学和鹃湖学校)2处、镇级13处、村级218处,场所面积约4万平米,可容纳约1.46万人。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作、全覆盖保障”的要求,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做好避灾场所规范化与可视化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规范化建设。结合省、嘉兴市要求和全市实际情况,于5月初下文明确2020年全市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为50处。对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标准,各地分别从场所选址、功能分区布局、标识标牌制作、配套设施落实、救灾物资储备、房屋安全鉴定、台账及宣传资料等方面内容进行提升完善。一是统一标识标牌制作及房屋安全鉴定。在征求各地意见和2019年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级牵头与第三方协商标识标牌制作标准及房屋安全鉴定要求,且商定经费不得高于2019年,为高效完成规范化创建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强对基层“点对点”指导。相关镇组织村(社区)开展规范化建设交流会,邀请市级提供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参观创建现场点,交流讨论疑难问题,为规范化建设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三是足额储备减灾救灾物资。据统计,按照规划安置人数的50%储备救灾物资,镇村两级已储备折叠床5215张、应急生活包4426个、防潮垫4513个、应急手电、餐具等各类救灾物资,明确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保管,最大限度发挥救灾物资功能。通过市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全市于9月初完成50处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同时联合镇村级工作人员完成自查自验,切实提升应对防灾减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10月份,梳理全市各级避灾场所明细情况,发文明确各地避灾场所规范名称。
截止2020年11月,全市完成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142处(其中,2017~2018年完成37处,2019年完成55处并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结合嘉兴市总体规划要求,全市计划于2022年前实现避灾场所规范化全覆盖(条件不满足的予以保留)。
(二)可视化建设。2020年全市避灾安置场所可视化建设任务为111处,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于8月初发文明确各地具体建设任务清单,及时委托技术人员排摸各地避灾场所内可视设备配置情况,通过“利旧”“借道”“新装”等技术路线,量身定制各个场所设备安装、线路铺设方案;多次组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重点协商施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掌握各地建设进展和时间安排。截止9月7日,全市全部完成111处可视化建设工作,并将视频图像上传省平台。
(三)资金保障。按照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2万元/点的省级补助标准,2020年5月,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11万元用于2019年55处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2020年创建的50处避灾场所补助资金100万元将于2021年由市财政补助到位。
为加强避灾场所日常管护,规范运维及建设资金使用管理,2020年9月,市财政局、应急局联合制定出台《海宁市避灾安置场所日常运维及建设资金补助办法》,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救灾物资的更换、添置,以及避灾场所升级改造建设等。补助标准为市、镇级避灾安置中心每年补助1万元/点;村级避灾安置点每年补助0.5万元/点。本办法为嘉兴市范围内首个避灾安置场所运维保障性规范。
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结合省、嘉兴市文件精神,全市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及规范化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共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4个,其中国家级12个、省级12个。2020年全市有1个省级创建任务。一是早进入早部署。在全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及验收过程中,提前安排部署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工作任务。通过与气象、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沟通联动,推荐黄湾镇尖山村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单位。二是抓基础强能力。以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针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单位进行一对一上门指导。三是摸底数重督导。加强与镇级联动,适时对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辅导,形成村一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长效机制。此外,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入,建立完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服务场所、防灾减灾设施、避灾安置场所等硬件设施,严格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及时起到抗灾、减灾、救灾的作用。
三、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救灾物资管理与机制建设情况。加强与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沟通协商,2019年12月签订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合作协议,市应急局提出救灾物资采购名录,市粮食局做好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为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重大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2020年8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局联合制定出台《海宁市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海宁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经过两年时间的共同努力,目前市物资储备局已落实储备仓库约300平米,储备折叠床、毛毯、应急生活包、防潮垫、冲锋舟、橡皮艇、帐篷等救灾物资,投入资金约37万元。受年初疫情影响,全市收到上级救灾物资帐篷70顶,主要用于全市各地疫情防控卡点值班值守,截至目前所有帐篷已全部收回,并清洗杀菌消毒入库。
二是“三大件”重要物资配备情况。对照省防指要求,明确镇村二级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及时新增防汛重要物资“三大件”,实现镇村两级防汛物资水泵、应急发电机全覆盖,包括重点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在内的大部分村级均配备卫星电话。所有镇(街道)通过协议储备的形式落实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登高车等各类抢险设备,累计超280余辆,实现救援装备社会化储备。
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通过多次信息更新统计,截止11月10日,全市共有市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480人,且均录入国家报灾信息员系统。2020年以来,邀请嘉兴市局专家授课,对镇级灾害信息员开展减灾救灾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利用全国灾害信息员师资培训机会,组织镇村两级信息员共同参加培训,参训人员达380余人。
五、自然灾害救助
2019年,受“利奇马”台风影响,全市共转移安置人员2.7万余人,收到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56万元。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公示结果,审定全市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7883人、盐官镇损坏房屋1户(3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用于救灾物资的采购补缺,做到专款专用。2020年,全市未因自然灾害影响发生人员转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