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四个常态化”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发布日期:2021-01-13 13:56
来源: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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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020年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坚持把执法作为重点工作,以“四个常态化”来推动工作落实,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制度常态化。修定下发最新《长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制度》、《长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年再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购买执法装备,成立独立的行政案件询问室,配备监控等,实施行政办案全过程记录,保障监督制度规范化。
二是学法常态化。印发单位学法学习计划,分发相关法律书籍,采取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应用夜校等学习时间,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出决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年开展集中学法、夜校学法等活动10余次。
三是监管常态化。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重点监督、一般监督相结合及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安全隐患“洗楼”式排查见底行动工作,同时采取月通报季分析、年总结等方式督促执法检查的有序完成,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工作的“利剑”作用。2020年,共开展执法检查4000余家次,立案查处381起案件。
四是普法常态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普法责任清单,各执法业务科室把法律法规的宣传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并结合业务实际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系列活动,寓普法于监管之中,促进执法普法常态化开展。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咨询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多层次、有侧重地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弘扬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