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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30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2020年,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管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应急管理厅自组建成立后,厅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全厅各个处室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当中,查补工作短板,制定出台《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善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原则上除秘件外,都要求主动公开。举办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培训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着力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的思想认识,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水平,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各负其责、运转高效、合力共推”的政务公开“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丰富主动公开载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微信公众号保持每日更新,在汛期、台风季等特殊时段,主动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转发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官方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500余条次,粉丝数量增至20万余人,显著提升了民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知晓参与程度。同时积极推行使用新媒体发布信息,全年共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场(含一场电视专访),新闻通报会1场,集中采访8场,通报了2020年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此外,厅主要领导还通过视频解读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

(视频解读)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凌志峰解读《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三)突出重点领域公开。一是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民政救灾资金分配、各类应急管理工作预案、事故调查报告等民众关注热点。二是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公开权责清单目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与规则等。三是围绕法定公开内容,主动公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政策法规信息,领导分工、人事任免以及其他各类重点领域通知公告、结果公示等各类信息。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站建设,梳理调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增设应急管理特色栏目,搭建网民互动交流平台,增强网站的可读性、互动性,让民众更了解、关注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格式规范操作说明》和第三方评估指导,完成网站所有栏目信息的调整补充,对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咨询和投诉、政务服务等28个项目的内容进行了纠错提升。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流程,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2020年,共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全部按规定完成答复工作,未出现超期情况。依法公开政府信息4件,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3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2件。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6件,通过快递、挂号信等其他方式提交申请3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4

14

 160

规范性文件

3

3

 1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7988.1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部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有待进一步细化;三是本级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措施:一是强化依法公开意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依法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全过程性信息;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规范运作。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