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涉危险作业罪案件查处开展及时奖励
发布日期:2021-10-15 16:14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迅速贯彻落实,坚决有力查处危险作业罪案件73件,追究刑事责任86人,案件数占全国二分之一强,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高度肯定。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为强化正向激励,经省委组织部同意,10月14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在涉危险作业罪案件查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个公务员集体、7名公务员个人给予三等功或嘉奖及时奖励。

在开展及时奖励过程中,省应急管理厅坚持好中选优,尤其做到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一是聚焦实战实绩。明确危险作业罪查处及时奖励6个方面具体评选推荐条件,除严把政治标准外,重点看在危险作业罪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表现,防止把日常工作表现作为及时奖励依据。二是突出基层一线。受奖励的2个公务员集体均为科级及以下单位,7名公务员个人均为科级及以下干部,其中6名干部为应急管理执法一线人员。三是注重典型引领。深入分析各地查处案件数量和典型案例情况,将奖励名额重点向案件查处数量多、质量高的地方倾斜,切实把在危险作业罪案件办理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可学可做的典型推荐出来。四是坚持严格把关。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实行推荐单位和全省系统内“双公示”,推荐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信用牵头等部门意见,防止“带病奖励”。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立足新起点、争创新业绩、作出新贡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干部以先进为榜样,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敢于担当、勇于破难,严格行刑衔接制度落实,不断彰显“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精气神,做到风险防范在先、隐患消除在小,坚决推动“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应急管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