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三聚三变”渔业安全“遏重大”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21-10-18 10:11 来源: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今 5月以来,舟山市聚焦工作体系、风险隐患、管理效能,在稳扎稳打基础上求新求变,开展“五大行动”“三大工程”,形成“多支点发力辐射全域高效协同”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重点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上半年平安浙江考核中,舟山市海上渔船安全评分全省综合第一;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内异地挂靠渔船清零、渔船本质安全提升进度均为全省第一;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88.9%。

一、聚焦工作体系,变“零散管理”为“条抓块统一网治理”

一是以专班攻坚创建“支点”。成立渔业应急指挥部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制定三级渔业安全生产专班管理制度,细化量化百日攻坚工作任务,坚持每月一大报、十天一小报,挖死角、堵漏洞、除隐患,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各县(区)同步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问题整改督导机制、渔船安全点验信息报告机制等制度,灵敏响应落实专班部署的各项任务。截至目前,全市渔船隐患排查、安全风险普查全面完成,发现并整改1509艘安全隐患渔船。

二是以县域治理串线“成网”。深化以县域治理为核心的渔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县域分块高效落实,完善风险防控和责任清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统筹优化人财物配置,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目前,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管渔责任及渔业专题会议研究制度基本形成,县(区)一把手专题研究渔业安全工作成为新常态,县(区)主要领导带班参与渔业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值守。

三是以壮大基层全面“锁边”。以基层安全管理规范活动为抓手,建立健全“船长制”,设立以县(区)级、乡镇(街道)级、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级为主的三级“船长88个,网格分片包干全市渔船,将渔业安全工作落实至一线,实现全员管渔管船。目前53个基层渔船管理组织332人,27个乡镇(街道)点验中心189人,建立起网格化、常态化、机制化的基层渔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聚集风险防范,变“重点问题”为“牢守要素闭环管控”

一是“以码管人”降低主观风险。结合船员违法违规情况、记分情况、证书情况等,对持证船员赋予“浙农码”,以红、黄、绿三色直观呈现高、中、低三类风险信息,对不同色码主体采取差异化管理,并将风险结果应用于渔业生产管理、渔船补贴享受、渔业政策扶持等生产经营的全流程。同时,挖掘事故深层次原因和事故规律,绘制商渔船事故多发区和易发时段图,邀请海上救助专家、“两院”法律人士成立商渔船防碰撞“讲师”团,开展渔业船员适任培训。目前,累计培训职务船员 5771 人,完成率 148.1%;普通船员 7958 人,完成率 167.18%;船员安全素质提升进度全省第二。

二是“以优改危”减少船的隐患。围绕渔船本质安全,实施“百船示范、千船整治”试点工程,加快淘汰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以及渔业资源杀伤力强、渔业环境破坏严重的渔船,改造更新一批科技示范船,加大减船减人力度。目前,已完成船长 24 米以上的老旧渔船整改 885 艘,削减帆张网渔船 61 艘,减船转产 246 艘。建立健全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结合省内“异地挂靠”渔船花名册、渔船问题清单、业务主管问题清单、跨部门问题清单的“一册三单”,排查确认应转入 28 艘、应转出 113 艘,全部完成清零整治。

三是“以打促治”形成震慑效应。集结海事、渔政、港航、海警等部门,成立海上安全综合执法指挥部,不分船舶种类、不分辖区水域,顶格惩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体系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做到“港清、滩清、海查”。同时,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控,推动全市24米以上4081艘渔船全部安装甚高频装备,全时段开启 16频道,实施“黑色5 小时”渔船警示提醒,强化渔船进入航路的预警和动态干预。截至目前,累计开展联合海上执法810次,消除重点水域通航隐患159项,立案查处不合规行为1583起。

三、聚焦系统治理,变“事后处置”为“前置监测精密智控”

一是以“宽带入海”强化预警预控。加快推进“宽带入海”工-3-程建设,完成9个重点海域甚高频16频道和沿海移动基站布局,开展渔船甚高频 16 频道值守点验,并结合渔船海上轨迹计算、岸上平台大数据分析,加强商渔船碰撞前关键节点的预警预控。目前,全市1700余艘高危渔船均已安装宽带卫星终端,岱山县已启动渔船卫星宽带建设试点。

二是以“智控平台”实现动态监测。融合省内外商船、渔船、渔港、船员等信息,建成舟山渔业安全精密智控平台“一张图、一张网、一平台”,推广“插卡式”AIS 应用,优化进出港报告系统,开发上线脱编自动预警功能,实施市级统一建设、统一设置,市、县、乡、基层管渔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运行,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反馈沉船、离线、脱编等警报,确保24小时监管,形成闭环管理。目前,该市所有(5566艘)渔船实现北斗卫星监控全覆盖。

三是以“船管制度”确保及时干预。严格落实海上渔船值班瞭望、编组生产、安全动态报告执行、进出港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闭环。推广“百组百长千员”试点经验,对智能编组同一船管组织下的渔船,每艘提名推荐1名“瞭望员”,推行瞭望员“扫描到岗码上岗”制度,全程追踪船员瞭望情况并上传《渔船瞭望日志》。同时,在重点时间、重点海域、加强点验抽查重点船只,及时进行动态干预,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