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防指、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遭遇非典型梅雨洪水、台风“烟花”“灿都”以及多点局地短时强降雨袭击。面对严峻复杂的防汛防台形势,全省上下闻令而动、科学应对、众志成城,取得了防汛防台工作的全面胜利,涌现出一批勇于担当作为、冲锋在前的先进典型。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标学习先进典型,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防汛防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实干实绩导向,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深入挖掘防汛防台工作中全力以赴、靠前指挥、高强度连续作战尤其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在面对极端情况和生死考验时义无反顾、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激励各级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再接再厉、顽强拼搏,坚决防范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风险,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表彰范围
主要表彰在今年防汛防台中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其中,防汛防台先进集体主要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省、市机关部门所辖的基层单位,新闻媒体采访团队等。防汛防台先进个人主要是乡科级以下干部,新闻媒体一线记者等。
三、表彰名额分配
表彰防汛防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重点向防汛防台任务重、受灾较严重且防御工作成效突出地区倾斜(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
四、评选推荐条件
(一)推荐防汛防台先进集体,应符合以下一项以上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部署,组织严密、准备充分、措施有效的;
2.行动迅速、工作到位,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3.及时处置重大隐患险情,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避免人员伤亡的;
4.防汛防台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力,措施得当,积极挽回损失的;
5.精心组织防汛防台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的;
6.积极组织灾后重建,推动生产生活较快恢复正常的;
7.在防汛防台救援处置中作出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二)推荐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一项以上条件:
1.坚决执行上级部署,靠前指挥、坚守一线、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
2.及时发现并处置险情,紧急组织人员转移,避免人员伤亡,或避免严重经济损失的;
3.在防汛防台救援处置危急关头,奋不顾身,英勇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4.在防汛防台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连续作战、忘我奉献,做出突出成绩的;
5.深入一线采访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传播防汛防台救灾正能量,有效处置负面舆情的;
6.迅速投入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在重建家园、抢修基础设施、恢复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
7.在防汛救灾中作出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组织推荐。推荐报送单位按照拟推荐对象与实际表彰名额1.2:1的比例(四舍五入),择优遴选出拟推荐对象并排序。拟推荐对象名单和推荐材料于11月25日前将报送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
1.各市防指办报送的,由各级防指办逐级审核推荐;
2.省级有关单位报送的,由省级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二)初审。省防指办对报送拟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以及人员结构等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拟表彰对象人选,按程序报批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反馈报送单位。
(三)征求意见。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信用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意见。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征求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和其负责人的,征求社会组织注册地公安、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四)复审。由省防指办组织对推荐对象的推荐程序、征求意见、公示情况以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拟表彰对象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报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审定。
(五)表彰决定。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证书。表彰决定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高质量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防指办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联络,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全省防汛防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联系表(见附件9)报送省防指办。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功绩导向,推荐对象应当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注重推荐在防御“烟花”“灿都”台风和梅雨汛情期间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重点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0%;拟推荐县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一名科级或以下级别人员备选。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将评选表彰与选树先进典型、激励创优争先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先进的典型事迹,利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尤其要强化表彰对象在急难险重面前保持“除患必先、救援最前、应急为民”斗争精神、价值追求和人格力量的宣传,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浓厚氛围,实现表彰一个、激励鼓舞一片、带动一体争先。
(四)严肃工作纪律。评选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杜绝“暗箱”操作。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认真甄别处理群众信访反映,杜绝“带病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职工服气。
省防指办联系人:颜效凡、何崇平,联系电话:0571-81050400、81051470,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八号楼。
附件:1.防汛防台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全省单位防汛防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报送材料要求
4.全省防汛防台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5.全省防汛防台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6.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9.推荐工作联系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