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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29号建议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1〕81号

发布日期:2021-12-13 19:23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冯蒋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的建议》(温29号)收悉,所提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应急管理保障工作很有帮助。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政策研究。经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应急管理部门是机构改革后新组建部门,基层基础特别是基层工作保障还十分薄弱。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保障工作,2020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聚焦基层应急管理人手缺乏、保障条件相对较弱和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研究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一是强化执法工作保障。要求2021年6月底前,各地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检测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专用装备;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执勤车辆和应急保障车辆,鼓励和支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新能源四轮车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二是建强基层应急救援体系。要求乡镇(街道)组建“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今年在200个重点乡镇(街道)开展试点,计划明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结合事故特点、产业特色等,推进各地有针对性地组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目前,各市均已组建1-2支50人-100人市级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3-5支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三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力量建设。要求各地整合安监、消防等工作力量,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并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背景人员,具体承担基层应急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目前,全省1366个乡镇(街道)中挂牌或设立应急管理站1152个、其中单设应急管理站198个。特别是宁波市明确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职能机构应配备不少于3-5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且至少配置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做到专编专用。

虽然我省制定出台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意见,但由于国家层面缺少顶层政策支持,许多问题特别是人员编制、岗位津贴、值班补助等还存在落实难。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针对性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保障工作,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应急保障。一是持续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应急管理厅拟于今年8月在宁波召开全省现场推进会,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规范化建设。根据乡镇(街道)经济规模、产业结构、自然灾害影响大小等及实际工作需要,推动应急管理站实现不少于3-7名行政或事业编制配备、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二是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积极推动将应急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争取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资源力量配备、保障措施落实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有效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三是加快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认真抓好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执法力量向县乡基层倾斜,按中央统一规定,全面落实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配发、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等要求。加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机制。四是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营房仓库、有训练场地、有专业装备、有统一服装、有管理制度、有训练日志、有招录标准、有意外保险等“十有”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五是落实基层应急管理干部激励保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等保障政策,积极执行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抚恤政策。推动落实应急管理部、人社部《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及时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及时褒扬激励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大力选树宣传“最美应急人”,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吴富辉

联系电话:0571-81051453。

邮编:310007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