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947/2021-176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舟32号建议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1〕85号
李玮玮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危化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的会办意见,结合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建议中提出,近年来我国一些重大危化品事故都暴露出企业管理环节的缺失和混乱,也反映出危化品企业亟需强化基层环节的管理。研究表明,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涉及“人力与管理、设备与设施、物料与材料、方法与工艺、环境与场所”,这五个要素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其中,人的因素是制约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更是当前防范危化品企业事故发生的重点内容。2020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省安委会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均对提升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推动企业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以推动全省危化品企业更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快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防范能力。
一、严格执法,推动重点人员依法具备安全管理能力。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的问题,依规判定为重大隐患,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要求,对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的措施。以此督促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化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技能,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依规实施,加快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考核培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应急管理部、人力社保部明确将注册安全工程师设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为加快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养,一方面,我们结合企业实际,于2019年9月出台了《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其中第九条中明确“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这可有效解决目前企业里没有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但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资格问题。另一方面,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均需要通过考核取得,因此,针对“建立培训取证机制”的建议,在现有制度下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我们将以省应急管理厅建立的“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平台以及“百万员工大培训”为载体,开展面向广大危化品企业职工的培训,为从业人员参加初级安全工程师考核拓宽学习教育渠道。
三、稳步推进,扎实提升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能力。我们将认真落实《两办意见》和《三年行动》要求,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团队建设,督促危化品许可企业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按规定配置化工相关类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开展企业人员配置情况检查,自2020年5月份始,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其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等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性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在2022年底应达到相应水平。对此,我厅将结合安全检查、专项督导等工作,核查企业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四、分类分级,开展危化品从业人员安全职业技能教育。一是强化主要负责人定期教育,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培训,每年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考核。二是开展重点岗位提升培训,对重点在岗员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开展提升教育,2021年底10%以上重点岗位员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达到30%以上。三是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自2020年起,每年培训危化品从业人员2万人,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
五、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氛围。一方面,按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于认真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积极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将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通过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信贷融资、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针对目前危化品企业中有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担心被追责而不愿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现象,既反映出部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烈的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素养,也反映出有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在管理、考核、督促企业各岗位、各层级人员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没有严起来、落下去。下一步,我们将严格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法规要求,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对失职的责任人不放过,对尽职的人员依法免责。
感谢您对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品安全监管处 洪亮
联系电话:0571-87052855、13989856166
邮 编:310007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