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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947/2021-17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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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91号建议的答复
浙应急提〔2021〕117号
吕心为等代表:
您和其他6位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建议》(温191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对你们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厅领导多次召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交通运输、财政、气象等单位讨论研究,认为《建议》体现了你们对防汛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同时也体现了各位代表的专业性,抓住了防汛防台工作重点,与我们工作思路是一致的。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将《建议》充分吸收到《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修订中。在《建议》办理的同时,适逢《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代表提出的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内容,我们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予以了充分吸收。《条例》已于5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7月1日施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针对乡镇、村级的防汛指挥机构,《条例》第八、九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针对应急预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本区域防汛防台形势图”“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针对应急救援力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村(居)组建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救援力量。关于人员转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威胁的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所在地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集中转移,同时《条例》还规定“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等,为依法推动防汛防台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二、推动《建议》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根据代表的《建议》,我厅认真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5月8日,经省政府同意,以省防指名义给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防指办同步发布《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在《意见》和《标准》中,我们全部吸收了《建议》提出的健全完善组织责任体系等7个体系的内容,概括提炼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5+1”(组织责任网、风险防控网、抢险救援网、灾后恢复网、运行保障网+数字化平台)标准化建设,梳理提出60项指标任务,要求加快构建防汛防台“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工作格局,实现组织健全完善、责任全面落实、风险精密智控、救援高效有序、灾后恢复迅速、运行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应急体系总体目标,并落实600万元的省补资金,其中苍南县58万元。
三、确定苍南县等作为全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整改提升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今年选择了苍南县等13个县先行开展试点。各试点县均成立标准化试点工作专班,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进展。如苍南县将标准化建设列入2021年度县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组织编制了《苍南县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县、乡两级成立工作专班,在主汛前已全面建成镇村两级的组织责任网、风险防控网,在台风“烟花”中投入了实战应用。江山市专门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出台《江山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将6大块60个子项目标任务分解到19个乡镇(街道)、5个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在浙政钉工作群实行“一月一通报”排名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基层防汛体系标准,按计划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再上新台阶。一是拟召开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加强交流借鉴,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拟邀请各位代表适时出席指导;抓紧出台《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为今年年底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提供依据,确保试点建设取得成效。二是2022年全省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2023年对未通过省级考评验收的县(市、区)进行整改,巩固提升基层防汛防台能力。三是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争取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列入预算,按政策加大对26个加快发展县的补助力度,并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基层防汛工作的资金、人力保障。
再次感谢你们对防汛防台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 梁威
联系电话:0571-81050409
传 真:0571-81050422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 编:310007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