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12-03 13:03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浙江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防灾减灾评价条件》)、《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应急救援评价条件》)有关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主要过程

2020年7月以来,编写小组到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和社会救援队伍、基层一线单位开展调查研究;2021年6月初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全省应急系统内部征求意见;2021年8月分别召开2次小型专家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专家学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和一线救援人员意见建议,形成专家评审稿。

9月10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省人力社保厅、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省地震局、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救援队伍等各9名专家对《防灾减灾评价条件》、《应急救援评价条件》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9月18日起通过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向全社会开展为期7个工作日的意见建议征求工作。根据征集到的意见,会同有关专家进行了甄别梳理、对接沟通和吸纳完善。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防灾减灾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19条反馈意见,经研究,采纳意见4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10条。

1.意见采纳情况。(1)申报基本条件中学科门类“理、工、农“修改为“理、工、农、医”。采纳理由:适当扩大专业学科门类,以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2)将赋分表里各项分值设置进行优化调整。采纳理由:

量化赋分旨在将专业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具体化、分值化,全面展示申报人员真实、客观综合能力和水准,通过赋分实现优中选优。考虑到防灾减灾领域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了各项指标及占比。

(3)附件量化赋分标准的岗位业绩中增加二级指标“综合风险监测预警”。采纳理由:《防灾减灾评价条件》第十一条第(三)款第7点“参与3次以上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并形成相应的综合分析报告”和第十二条第(三)款第8点“参与5次以上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并形成相应的综合分析报告”已体现“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工作业绩。

(4)将《防灾减灾评价条件》第二条第一款“防灾减灾标准制修订”的表述修改为“防灾减灾相关标准制修订”。采纳理由:原表述过于单一,考虑了相关标准实际制修订情况。

2.部分采纳情况。附件量化赋分标准的二级指标中增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社区防灾减灾能力”、“人员防灾避险安置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岗位业绩。采纳理由:相关业绩已在征求意见稿中体现,并进行了充分的融合;同时考虑到上述工作的职责归属,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应急物资规划、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的难易程度,将表述适当调整。

3.未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管理类业绩、降低基本申报条件和考核要求上,据省人力社保厅反馈,管理类、工程建设、数字化等有专门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目录分类管理要求,不宜纳入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条件,故未予采纳。

(二)《应急救援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经研究,采纳意见5条。

1.申报基本条件中学科门类“理、工、农“修改为“理、工、农、医”。采纳理由:适当扩大专业学科门类,以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将赋分表里各项分值设置进行优化调整。采纳理由:

量化赋分旨在将专业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具体化、分值化,全面展示申报人员真实、客观综合能力和水准,通过赋分实现优中选优。考虑到应急救援领域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了各项指标及占比。

3.将在发布职称申报通知时明确奖项标准清单等要求。采纳理由:上级部门对奖项和标准的界定可能每年会有所调整,为了使评价条件更具有操作性,每年明确相关要求。

4.量化赋分标准中给予非全日制学历2分分值。采纳理由:考虑到从事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专业学习经历情况。

5.量化赋分标准中科研分值由20分修改为16分。采纳理由:考虑到应急救援领域职称属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根据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科研分值比重。

附件:1.《防灾减灾评价条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docx

     2.《应急救援评价条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docx